【明慧网2004年10月7日】我今年47岁,是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县人。原来的我疾病缠身,有神经衰弱、甲亢、肾炎等疾病,一年365天全靠吃药来维持。 1999年2月26日修炼法轮大法后,我严格按照师父讲的宇宙特性“真善忍”去做,坚持学法炼功,时间不长就觉得一身轻,以前的病症全都消失了。我原来体重只有98斤,现在体重160斤,什么活都能干,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修炼大法五年来,身体健康,再没有吃过一粒药。我们全家从内心里感谢师父和大法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个幸福的家。 2001年腊月初一,我因发真象传单,被派出所所长和6名民警从集市上带到派出所,他们还抄了我的家,结果一无所获。9点多钟民警杨××给我戴上手铐,让我在凳子上坐了一晚。第二天早上8点才将手铐打开,这时手已被铐的发紫,还有两道很深的紫印。后我被送進抚宁县拘留所,拘留15天。 我丈夫忠厚老实,在我拘留期间,除了伙食费、照相费等等之外,派出所先后向他要了3次钱,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1000元。都是杨××一个人接的,没有任何见证人和手续,都是晚上把我丈夫叫到派出所后要的。 在我回家的第二天下午3点,杨××一人闯進我家,恶言对我污蔑,并把我丈夫叫到我家堆货的仓库里,说要调(味)料,还向我丈夫敲诈500元钱(一包各种调料价值30多元)。我当时想起师父说的“窒息邪恶”,并背诵师父的经文“大法不离身,心存真善忍,世间大罗汉,神鬼惧十分。”随后我跑到外边给所长打电话讨公道。在我家门前大道上大声喊到:“大家都来看看啦,警察大白天私闯民宅敲诈老实人,连地痞流氓都不如,给我解释清楚国家哪条法律上有,谁叫你们这样干的?”围了很多的人。不一会副所长潘维兴带领五名民警开车来到我家,把我劝進屋,把杨××带走,恶人显得十分恐慌害怕。事后我向乡亲们揭露派出所的邪恶,派出所所长气急败坏的扬言报复我。 我找他们讲理,并告诉他们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你们迫害我,我一点都不记恨你们,只劝你们不要助纣为虐迫害好人,那样会遭到天理报应的,请你们相信法轮大法是正法。 事后派出所领导和警察杨××到我家赔礼道歉,退回3500元钱,还扣押1000元押金。 这场迫害给我家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多元,尤其给我的丈夫和两个孩子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在这里我正告迫害好人的警察们:你们应该早日清醒,不要再干伤天害理、见不得人的事了。善恶终有报是不变的天理。真诚的相告那些善良的人们,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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