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刘改,女,55岁,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柏山镇人,98年得法,2000年進京上访后,多次被抓。2002年中秋节前后,刘改去娘家帮忙收秋。9月26日(农历八月二十)晚,柏山镇派出所刘大东等人追到张茹集(刘改娘家),骗刘改和儿媳上车后,把她们直接劫持到张茹集派出所。 刘改 |
到派出所后,刘改儿媳上厕所几分钟时间,出来一看,婆婆脸发青,不省人事。 刘大东说:你婆婆刚才突然血压升高,昏迷了,要送她去医院抢救,你回家吧。 但刘改儿媳回去不久,就传来消息说抢救无效,婆婆的尸体已在火葬场。等家人匆匆赶到,不法人员们却不让见尸体。 在家人的苦苦哀求下,勉强同意让他两个儿子進去。见到眼前的情况,儿子惊呆了,走时健康的母亲,却成了惨不忍睹、浑身是伤的尸体,衣服撕得破烂不堪,胳膊上全是刀伤。 儿子悲愤的质问为何这样,刘大东等人却支支吾吾,一会儿说是医院抢救时弄的,一会儿又说是火葬场没保管好。 事后柏山镇书记向刘改家人赔偿了一万五千元,便草草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