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25日】1999年7月20日以后,警察到我家不断骚扰(我当时住在中国天津),电话被非法监听,并强迫我母亲紧盯我,不准我出门。天津法轮功学员的家庭电话几乎都被政府部门非法监听了。 2000年8月,天津市红桥区看守所法制科的一个姓崔的男警,给我家打电话,告诉妈妈逼我给他们做点子(特务),妈妈说:“那种缺德事我们不干。”崔威胁妈妈,说如果我不去就再把我弄進去,并下流的骂我母亲。(我当时不在家,回家见母亲气得浑身打颤,向我叙述了此事。)那年我24岁,母亲55岁,继父75岁。 顺便一提,我妈妈是所谓的资本家出身,在文革期间受到过严重的心灵创伤,身体和精神上都受过严重迫害。继父在邪党篡政前曾任国民党军官,解放后便因此被送往天津市玛钢厂(天津市男子劳改所在地)关押了几十年,在那里曾受尽凌辱,在62岁是通过报纸登的婚姻介绍与带着我们姐妹三人、孤苦无依、只有42岁的母亲结婚,才结束被劳改的生涯,但在指定时间还要去玛钢厂打报告。 母亲忍痛让我逃跑,并托人偷偷的给我办理了出国手续。我再次被非法劫持后,母亲伤心欲绝,继父也在去看我的路上把腿摔断了。其间劳教所恶警郝德敏,李小玲,郭玲,刘静等强迫我家里人给我做转化。我家里没有一个人不反感的。被非法劳教三年里,亲人们受尽痛苦的煎熬,饱尝着辛酸,每次的接见,亲人们都以泪洗面,无畏的痛斥恶人们,说:“我的女儿如果有一点闪失,与你们拼命。”父亲高血压犯了几次,2003年我被无条件释放后,610及街道,又威逼妈妈盯着我,不让我出门,几年来,母亲一直浑身浮肿,拖着病体与邪恶之徒周旋。 2003年11月底,母亲买早饭回来,看见一个高个子男人在我家门前张望,于是妈妈上前去问:“你是便衣吗?”他太专心盯着我家了,马上回答母亲:“是。”母亲把他骂跑了。 我2003年12月12日出国,此前与家人未能呆上三天,五年未能和亲人过上一次年,家不象家,父母坐在冷冰冰的房间里愁容满面,呆呆的坐着,房间里乱糟糟的,原来租给我家房子的房主人,在我获释前几天,告诉我家人说:“那天不知哪里来的几个人,说您女儿回来,要我盯着她,我不想做这缺德事,又不想惹事,您还是搬走吧。” 在非法劳教我后,天津红桥区警察还去我家勒索体检费(其实并未体检,如果体检我也不会配合的,因为我修法轮大法受益很多,向政府部门说明法轮功真实情况,既没犯罪,也没有道德败坏的行为,恰恰相反,把这么好的功法告诉给众多人民及国家领导,给这么多人也能受益的机会,不感谢我反而非法劫持我,没有道理,我不是犯人。无须配合什么。)我的家里人坚决不给他们。 而且在被非法劳教期间,亲人们与我里应外合的向政府领导及人民群众揭露和抑制着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的迫害,有效的抑制了邪恶,尤其在2001年——2002年,2年里,我总结的经验是:一。不要怕,不畏生死,要有勇气;二。用智慧。三。早晚学记能记起的师父讲法,每时每刻发正念,自行减少睡眠,思想多用在法上及发正念上,清除邪恶,不配合一切邪恶的指使(包括在劳教所,看守所内的非法劳役),命令,在邪恶破坏法时,智慧的用各种方法予以制止;四。放下一切人心,执著。 在2003年被非法加期后,依大法而做,一日三餐及水,都有专人(包夹)端取。除去厕所我行动一下,其它时间均静坐一整天发正念,功能自出,很少被打扰,除非邪恶猖狂破坏,便发正念运用功能除恶。在劳教所我不知道师父讲的三件事,但在纯净心态下我给自己规定了三件事:1.早晚10遍(论语),每时每刻发正念。2.当邪恶破坏法,欺压大法弟子时,要证实法。3.心里想着师父。给自己一个字——“严”。 以上是我在劳教所内证实法的一些心得,与同修们共同切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