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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身心健康 讲真话屡遭迫害
文/四川成都新津县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4年10月21日】我叫郑淑贤,女,今年65岁,四川成都新津县法轮功学员。我是1999年1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在未修炼之前,我下半身麻木,没有知觉,脚不能弯曲,每天小便湿透几条秋裤,而全身的其他筋骨却不分日夜的疼痛难忍,天天镇痛药不断,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有时真想一死了之来结束这难熬的日子。为了打发度日如年的日子,于是我没日没夜的打麻将,借以消磨时光。由于病痛的折磨,脾气也变得十分古怪。直到得到法轮大法,知道了病痛的原因,明白了做人的真谛,按照大法的要求,按照“真、善、忍”标准修炼。再也不打麻将了,脾气也变好了,家庭关系也和睦了,身上的病痛也一天天好起来,五年多来,没有吃过一粒药。是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使我变成了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

这么好的功法,却遭受到江氏流氓集团的血腥镇压。2000年1月,14村村长伙同乡政府、派出所一群不法人员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抄我的家。他们抄走我所有的大法书籍、炼功带、师父的讲法录音带及师父的照片,他们还威胁我说:“如果再炼就开除党籍。”

是大法使我获得的新生。我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我要走的路--修炼。由于我坚持炼功,不法人员们任意抄家,成天监管,上街买菜,去女儿家,都在他们的监控之下。他们随便侵犯人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虽然不是宗教,但是我们信仰真、善、忍,信仰法轮大法,公民有思想信仰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法人员们无权剥夺我的思想,我的信仰自由。

为了反对迫害,讨还公道,讨还法轮功的清白,讨还师父的清白。我于2000年6月20日进京上访,证实大法。22日,我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公安非法抓捕。当晚被放出,26日我回到家乡。

2000年6月29日,我去成都新津县金三角广场参加集体炼功,早上被新津县五津镇派出所公安抓捕到该所迫害。我们18位大法弟子被非法戴上手铐,强制在派出所院子里曝晒八个小时。家里亲人送来的水和食物,不法人员也不准我们吃喝。到下午六点左右,我们被押送到拘留所关押四十多天才放回家。

2000年9月份,因散发真象资料被14村不明真象的人举报,警察杜友明把我抓去拘留15天。

农历腊月26日,邓双乡政府骗我们说是去开会,结果我们被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关押,当天晚上,天气寒冷,又没有被盖,睡在潮湿地上,被冻了一晚上。第二天,与7位大法弟子一起被非法关押,四天没有饭吃。我的脚肿胀得不能走路,仍被关押在派出所达一月之久。一个月后,不法人员将我们送拘留所。拘留所所长见我这种情况,怕出问题担责任,第二天将我放回家,其余同修一直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

2001年9月25日,我与一同修去13村散发真象资料,被当地村民举报,警察杜友明将我抓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再送拘留所关押一个月后放回家。

我为什么要进京上访,为什么要散发揭露迫害大法的真象资料?都是因为江氏流氓集团血腥镇压造成的。如果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不对法轮功镇压、迫害,谁会进京上访,谁去发真象资料?99年7.20之前哪里有人进京上访,发资料?况且,散发真象资料也是合法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信访自由,言论自由,有批评、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揭露江氏集团违法执法,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也是让人们认清他们的邪恶本质,从而分清是非,识别正邪,维护正义,给自己的生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当日前一篇文章: 幸存者的见证
当日后一篇文章: 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非人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