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21日】三年前,一位年轻人在结婚前一天,突然遭绑架,24小时之内被迫害致死…… 三年了,每每90多岁的祖母问及最疼爱孙子刚刚,总是被告知“出国了”…… 三年来,两位70多岁的老人,为了给儿子伸冤,走遍了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左志刚,男,大法弟子,生前曾是石家庄市电视机厂的工程师,下岗后在河北瑞光计算机公司打工,主要从事计算机显示器的维修。左志刚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得失,与同事们关系融洽,处处为他人着想,经常义务为大家修理电器,是亲戚朋友、街坊四邻、领导同事公认的好小伙。遇害前一个星期,他从单位开了结婚介绍信,装修新房,全家为其张罗婚事。第二天准备去拍结婚照,然而不幸降临了…… 被迫害致死的石家庄市大法弟子左志刚20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3点左右,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将正在公司工作的左志刚劫持,并在7点左右到家里非法抄家,此时父母正在等着儿子回来吃晚饭。公安把家里翻了个遍也没得到他们想要的。 5月31日上午,左志刚母亲往公安局桥西分局打电话,一直找不到带走左志刚的政保大队的林队长、候文华等人。下午,左志刚母亲与大姐带上要送的衣物到桥西分局找林队长,等了一下午,林一直没出现,别人也不管。母女二人无奈,6点多只得回家。5月31日下午5点多,公安局把左志刚父亲叫到三三零二工厂保卫科,盘问2小时后,才说左志刚于早晨6点30分左右将半袖上衣撕成布条上吊自杀了。这一晴天霹雳,父亲怎能接受。儿子工作顺心,前途看好,正准备操办婚事,怎么突然“自杀”了?这决不可能!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解释左志刚死亡经过:“5月30日下午左志刚被带到兴华街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当时左志刚的心态平静,询问直到晚上9:30左右结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间,监管他的联防队员为他买了早饭,看到他准备吃饭,就去打扫留置室外间约2平米地上的卫生,大约6、7分钟后,发现左志刚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铁栅门上上吊了,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没有法医鉴定书。左志刚全家到兴华街派出所现场查看,觉得分局所述疑点颇多,但分局的人拒绝回答家属的疑问。 后来家人又到火葬厂查看左志刚尸体,发现他的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的较细的伤痕,周围尚有血迹,背部有两块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显的伤,且后背大面积皮肤为紫色,头部有伤:左脸部、腮部有钝器击打的肿块,右耳全部为紫兰色,而衣服上并没有血迹……家人多次要求桥西分局出具尸检报告,但他们相互推拖不让看,只催家属办理火化手续。 家属认为左志刚决不可能自杀,要求保留尸体,不同意火化。 直到2003年7月11日,左志刚遇害两年零41天之后,在家属多次要求、上访之后,桥西公安分局警察姜玉贵、刘辉等给了家属鉴定书复印件,说是“生前缢死”,家属不服,提出了许多疑问。对于死因的疑问,桥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诿,拒不答复,连家属看尸检报告的要求都被拒绝。家属有理由怀疑警察对左志刚进行了严刑逼供,造成死亡,为掩盖事实真象,将他吊于门上,造成“自杀”假象。 左志刚的父母,两位70多岁的老人,失去亲人后,为了给心爱的儿子伸冤,几年来,走遍了省市各级职能部门,跑断了腿,流干了泪,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摧残与折磨,还要照顾有病的二女儿。二老的艰辛可想而知,家中再没有往日的欢乐。90多岁的祖母最疼爱最小的孙子刚刚。左志刚去世的消息一直瞒着老奶奶,每当奶奶问起刚刚时,家人告诉她“出国了”。 在江氏邪恶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打死白打死”的邪恶政策下,左志刚的冤案压了几年,至今未能昭雪。家人为了给儿子伸冤,一直要求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能做出公正的尸体鉴定,并请求有关部门监督桥西分局保全左志刚的尸体。左志刚属非正常死亡,家属疑问较多,家属有知道真象的权利,也有要求上一级单位重新尸检的权利,有申诉、诉讼的权利。 左志刚,一位年仅32岁的优秀青年,结婚的前一天在工作单位被绑架,在短短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被迫害致死。期间邪恶之徒用了怎样的非人手段,能将一个身强体健的人这么快折磨致死,令人寒噤!突然失去亲生儿子,而且是全家正在为他操办婚事,这种打击对左志刚年已七旬的父母来说,真是晴天霹雳! 人命关天,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在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岂是一句“自杀”就可以掩人耳目、为杀人害命开脱罪责的?!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地址:兴华街7号,邮政编码:050000,总机 0311-7039977 局长刘忠明 办:7026381、7039977转7770 呼机:96777—777; 赵副局长分局总机:0311-7039977、7024882转 尹教导员分局总机:0311-7039977、7024882转 政保大队李荣旗 办:0311-7027447或7039977转7702 呼机:96777—2058; 政保大队的林队长、候文华, 总机 0311-7039977转 警察姜玉贵、刘辉, 总机 0311-7039977转 石家庄市兴华街派出所(现已畏罪更名为维明街派出所)电话:0311-7888193 所长王建华 13933028533、宅:3016048 呼机:96777—2023; 恶警孟林海:13933090378、 恶警白援吉:0311-7888193 此次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法医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8号。 电话:(0311)7899456、7017615 法医 谷建平 石家庄市公安局,地址:石家庄市民族路83号;电话总机;7019777转 法医 李根明 赵 奇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地址:石家庄兴华街7号,邮编050000总机 0311-7039977转 法医 王建兵 被石家庄警察谋杀的大法弟子左志刚的父亲的控告书大法弟子左志刚,男,33岁,在石家庄中山路一家电脑公司工作。2001年5月30日,在结婚的前一天,被石家庄公安局、“610”小组等犯罪警察窜到他的单位绑架至石家庄桥西区公安分局,左志刚当天就被这伙凶犯毒打致死,尸体伤痕累累,一只耳朵呈黑紫色,在后背腰部有两个方形的大坑,脖子上有很细的绳索的勒痕。家属被允许见尸体的时间离不法人员所说的死亡时间长达35小时。不法人员们谎说左志刚是在看守他的人员离开的6、7分钟之内用自己的衬衫上吊死亡的。 对于死因的疑问,桥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诿,拒不答复,连家属看尸检报告的要求都被拒绝。下面是左志刚的父亲于2003年8月12日写的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亲) 被控告人: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请求: 1、 要求省级以上公、检、法最公正无私,技术高明的法医,做出一个最公正的尸体鉴定; 2、 查清事实真相,追究桥西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责任; 3、 对家属所造成的精神、物质上的损失予以赔偿。 事情经过: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住3302厂宿舍4-3-103号,任3302卫生处医生,已退休,现针对我儿子左志刚被桥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讯逼供,一夜死于兴华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领导反映,请求你们立案查处。 我儿子左志刚1968年7月19日出生,与我们住在一起,身体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计算机公司工作,准备2001年5月31日结婚。正在全家操办儿子婚事时,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的几名干警到左志刚工作单位,在未给任何强制措施手续的情况下,将左志刚带到了兴华街派出所,当晚7:30分左右又对我家进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点多,桥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卫科,在对我询问2小时后告诉我说:“左志刚已经于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杀。”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桥西公安分局向我们解释左志刚死亡经过:“5月30日下午左志刚被带到兴华街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当时左志刚的心态平静,询问直到晚上9:30左右结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间,监管他的联防队员为他买了早饭,看到他准备吃饭,就去打扫留置室外间约2平米地上的卫生,大约6、7分钟后,发现左志刚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铁栅门上上吊了,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没有法医鉴定书。后我们全家到兴华街派出所现场查看,觉得分局所述疑点颇多,但他们拒绝答复疑问。后来我们又到火葬厂查看左志刚尸体,发现他的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的较细的伤痕,周围尚有血迹,背部有两块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显的伤坑,且后背大面积皮肤为紫色,头部有伤:左脸部、腮部有钝器击打的肿块,右耳全部为紫兰色。而衣服上并没有血迹。我们多次要求桥西公安分局出具尸检报告,但他们相互推脱不让看,只催我们办理火化手续。直到2003年7月11日,事隔两年多之后,才在家属多次要求、上访之后给了我们鉴定书复印件,但未给照片。 我们认为: 一、 左志刚根本不存在自杀的诱因。第一,在家里他是老小,是我家唯一的儿子,全家上下都在为他操持婚事,热心的亲戚朋友已送来了结婚礼品。原单位(电视机厂)领导也证实被带走一周前到单位办理结婚手续,同事们还跟他开玩笑,准备到家里喝喜酒,被带走当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请示领导晚上7点能否回来,领导说回不来,他说晚上还有事,领导便换了人,其实他已同对象约好了晚上见面,第二天去拍结婚照。第二,他上面有两个姐姐,大姐离家远,二姐身体不好吃劳保在家。被带走的前一晚,他母亲说:现在有我们老俩管你二姐,他马上说:以后还有我们呢。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单位同事介绍他去工作,待遇比现在高,但他考虑离家远,不便照顾家里便放弃聘请。第四,他虽然下岗,可凭着自己的手艺月收入千余元,公司领导很器重他,与同事们相处得也很好,他所维修过的显示器连续两年客户满意度100%。试问:一个工作顺心,前途很好,在家里是顶梁柱,正准备结婚的人怎么突然就“自杀“了,这决不可能!第五,他经常帮助大家修理电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屉里还存有为他人未修好的电器。如果想到了死,总得把事情处理完毕吧。第六,桥西公安分局称在30日晚询问2小时过程是在平和的气氛下进行的,公安人员未刑讯逼供,左志刚行为也未见异常,没有受到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仅一次短暂的谈话,不可能使左志刚思想发生巨变。试想: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走绝路?自杀前的表现又会怎样?极其绝望,无路可走,思想斗争复杂、激烈,情绪反常,要走上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多长时间的思想反复呀,然而他没有这些基本的表现又何谈“自杀”? 二、 根本不存在自杀的条件。第一,桥西公安分局称左志刚被询问后放于兴华街派出所留置室内,留置室24小时有人看管,怎么能够自杀?第二,起初,桥西公安分局称:看管人员打扫留置室外间不足2平米的地面卫生,里外间仅隔一道铁栅门,既能听得见又能看得见,怎么可能让他自杀?后来又称:看管人员去倒垃圾了,回来后发现他已上吊。请问位于派出所中间的留置室距垃圾点仅有几步远,来回需要几分钟,这么短的时间他要想自杀的方式,又要实施自杀,桥西公安分局称自杀过程仅6、7分钟,身高1。72米的左志刚是在1。6米高的门上上吊的,腿部弯曲上的吊,请问:我儿子身体健康,处于本能一挣扎就会踩地,这么短的时间,用半袖上衣想自杀也是困难的。 三、 现场已被破坏。主要物证(尸体、上衣、刀子、剪子、鞋、内衣等)均不在现场,尸体未经家属察看,为何擅自运走? 四、 死亡后未及时通知家属,有意拖延时间。桥西公安分局称31日早6点半死亡,为何下午5点半才通知家属,且距传唤时间已超过24小时,见到尸体时距死亡时间超过35小时(死后第二天下午5点半家属才见到尸体)。这么长时间他们在搞些什么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迟迟不给家属法医鉴定书,用意何在? 五、 桥西公安分局赵副局长和尹教导员说话出尔反尔。6月1日上午答应家属有疑点可以对尸体拍照,而下午观看尸体时却阻止拍照,为什么? 六、 桥西公安分局解释时间发展过程多处前后不一,关键性的数据一再改变。如死亡时间、审讯时间、到留置室时间、物证、所吃食物等几次说法都不一致。如,桥西公安分局一次称: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条,一次又说没有撕。 七、 对家属态度蛮横、进行威胁。如:当家属指出赵副局长说瞎话时,他恼羞成怒,怒气冲冲的说:你们再这样,以后就对你们不客气了! 八、 尸体索沟与“自杀”所用半袖上衣不符,与法医解释不同,与法医提供照片不符。第一,从尸体看,脖颈部两侧各有一条明显较细的伤痕,表皮剥脱,有血迹,中间喉结处未见索沟、表皮完好,两耳根部有较宽的勒痕。疑问:1、夏天的衣服柔软、光滑,左志刚的半袖上衣为化纤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绳,仅几分钟时间怎会造程表皮剥脱?2、据桥西公安分局讲,他是前位缢死,喉结部位受力应最大,为何尸体此处无明显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将下摆打结上吊,那么接触脖子的部分可能是下摆边,也可能是将衣服拧成麻花,若是前者,应是细痕,若是后者,应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浅部均匀,为何他脖子上的伤痕有粗有细呢?第二,头上左侧脸部、耳根部有明显肿块,象钝器击打而成,整个右耳为紫兰色。法医为何漏报?第三,法医提供的照片后背处看起来有擦伤的痕迹,桥西公安分局解释为铁栅门铆钉摁的,而我们到现场观察,门上根本没有相距这么近的两个钉。面对事实桥西公安分局拒绝答复。观看尸体发现:后背中心腰上部顺脊椎方向有相距小于1寸、筷子头粗细的两个深坑,极象警棍的两个电极,根本不是什么“擦伤”。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应为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于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对这两个坑,法医也无法做出解释。 面对如此多的疑问我们不禁要问:1、左志刚是怎么死的?为什么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伤,脖子上勒痕为何与“用上衣上吊”不符?为何法医不据实报告?如果想自杀,在哪儿不行,为何在公安局?2、如果是生前缢死,是谁将他缢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为他已死,为掩盖事实真相,将他吊于门上,造成“自杀”假象呢?3、为什么死后不及时通知家属,尸体不经家属察看就运至火葬厂?4、为什么死后这么长时间(2001年5月31日死亡,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医报告,事隔两年零41天)不给法医报告或技术鉴定书,如果是事实,还怕人看吗?5、桥西公安局领导为什么说话出尔反尔,前后不一?市公安局也说桥西公安分局某局长素质低,那么素质这样低的局长能保证不乱抓人,不刑讯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吗?6、看管人员应该有几人?有无搞卫生职责?即使是一人看管,离开留置室时为什么不让人接替,这不是擅离职守,严重渎职吗?如果“自杀”成立,这样的领导,这样低的素质,这样的环境,今后还会有多少人“自杀”呢? 对于死因的疑问,桥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诿,拒不答复,连家属看尸检报告的要求都拒绝,我们很不解。我们已多次向各级检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头、书面反映问题,但事隔两年之久我们才得到技术鉴定书,而且疑点重重。第一,鉴定书上罗列的所谓“大量的”“法轮功”材料与事实不符,光盘有2张空的,有1张驱动程序,1张幸福之家软件,这是经左志刚所在单位证实了的。还有空书包等等,哪里有什么“大量的”?第二,鉴定书所说的传唤时间(晚上8点钟左右)与事实不符,实际是30日下午3点多钟就到左志刚的单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这也是单位所证实了的。到了次日凌晨3点多就应该放人,而桥西公安分局采取的措施是留置,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第三,索沟处勒痕与衣服不符,身体有多处外伤,桥西公安分局又说我儿子左志刚顽固不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 此案关系到人民的生命权,关系到政法部门个别人员涉嫌犯罪,我们恳求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予以立案侦查,请公正无私的、技术高明的法医做出一个最公正的尸体鉴定,并通知家属及其代表在场。因为原技术鉴定书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桥西公安分局三家联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属到场,桥西公安分局发生的事,他们自身又参加了尸检,有违公允性,应该回避。 失去亲人后,家人整日以泪洗面,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摧残,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也断了,我们老俩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劳保即将退职的女儿。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难,为讨还公道,我们花费很大。恳请有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对我们予以精神和物质赔偿。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可活着的人还要生活。 另外特别请求有关部门监督桥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刚尸体。因左志刚属非正常死亡,家属疑问较多,我们有知道真相解除疑虑的权利,也有要求上一级单位重新尸检的权利,更有申诉、诉讼的权利,在这些法定程序未执行完毕,未经家属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们一定会查明事实真相,还死者以公正,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安宁,还亲属以公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终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2003年7月11日给的鉴定书复印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书 …… …… …… 生前缢死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法医 谷建平 石家庄市公安局 法医 李根明 赵 奇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法医 王建兵 200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