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20日】 师父好!各位同修好! 我总觉得自己做的很差,还有许多人的观念没去掉,又不像其他同修那样有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没什么可写的。星期天中午发正念之后,脑中出现了“伟大的法、伟大的时代在造就着最伟大的觉者。”(《弟子的伟大》)我是大法弟子,在大法中修炼了八年,难道我在大法中没有受益吗?非也。受益匪浅,而且是脱胎换骨的变化。那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修炼证实法呢?其实这是邪恶在干扰,是名利心在作怪,怕写不好丢面子,有失尊严……这些都是人的东西,是后天形成的,必须去掉它。“大法没有名、没有利、没有官当,就是修炼。”(《猛击一掌》)这不是任务,也不是工作,这是修炼提高的过程,升华的过程,去执著心的过程,是证实法的过程。我应该写。当我拿起笔来的时候,眼泪夺眶而出,止不住的流啊,觉得有许多话要对师父说,要对同修说。至于写什么,头脑中一下子就清楚了。这不正是“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吗?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 一、护大法 遭迫害正念闯关 1999年7.20邪恶开始迫害大法。一夜之间我们就失去了修炼的环境,天像塌了一样,没有了炼功点,没有了学法点,我就象没有了灵魂,坐卧不安。大法遭到了破坏,师父遭到了诽谤,我心里难受得很。怎么办呢?我毅然决然的和功友去了北京,走到哈尔滨被劫回来(现在悟到,当时是处于对师父的感恩戴德)。回来和功友交流: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的弟子为什么不站出来呢?我们师父遭到污蔑、大法遭到破坏,我们为什么不站出来呢?上哪里去反映情况呢?师父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那就上市信访办吧,于是我和同修去信访办反映我们在大法中受益的情况,证实大法的美好……还不解决问题,给市长写信吧,还不解决问题。 我们反复学法,调整心态,决定还去北京。我带着《转法轮》去了北京。过了山海关验票和盘查,在同修的提包里翻出了一本《转法轮》。我俩就被软禁在餐车上,后又被关在北京站派出所的铁笼子里,之后又被押送回当地。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亲自开车从车站“接”我们到分局。政保科长问我:“为什么去北京?”我说:“去上访,去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师父是清白的,还我们合法的炼功环境……”他说:“不许法轮功上访。”我说:“杀人犯判刑后还有上诉的权利,我们做好人为什么没有上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有规定,我是中国公民,和你们一样,为什么没有上访的权利呢?”他转移话题:“你还炼不炼?”我说:“当然炼,而且一炼到底!”由于我不妥协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 在关押期间,听说把大法定为了×教,我被开除出了干部队伍并被开除了公职。邪恶破坏大法迫害我,我当时很痛心,马上和同修切磋交流。不法之徒让我们写保证书,写了保证就放人,我想:即使失去了工作,也不能向邪恶低头写保证。(现在悟到当时已经在承认邪恶迫害了)写了保证就意味着向邪恶妥协了,坚决不能写!尽管多方“关照”“劝说”甚至“辱骂”“发狂”,还企图从亲情上让我放弃大法,我也决不背离大法,决不背叛师父,坚修到底。在那种邪恶的环境下,有的同修带進去一本《转法轮》和《洪吟》,我们把书拆开分成八部分,便于大家学习。由于大家能天天学法,发现问题及时交流。虽然身卧牢笼,但心中有法,我所拥有的是宇宙中最美好的东西,所以才能坚定正念,不动摇,不妥协,有力的证实了大法,震慑了邪恶的嚣张气焰。 我先后三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共计105天,本来不法之徒要将我非法劳教三年但是没有得逞,我回到了家。 二、证实大法 找工作讲清真象 1999年10月,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只因为我非常坚定大法,被开除公职。家人以及亲朋好友,凡是认识我的常人都不能理解,认为我不识时务,不重现实。单位领导也来做我的“工作”,让我写个保证回单位上班,何必生活这么困难?1000多元的工资先拿到手再说……我态度坚决,没有余地。师父讲:“那些所谓的做转化工作的也是被蒙蔽了的人,为什么不反过来向他们揭露邪恶、讲清真象呢?”(《建议》)想到师父的话,我不再纠缠写不写保证的事了,向他们讲真象,大法如何使我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生命需要真善忍,以及善恶有报是天理等等。他们似乎明白了很多。 2002年3月份,我第一次去单位讲真象,挨个找校领导讲。党总支书记被毒害较深,不但让我写保证,还要让我上电视宣传,给单位挽回影响,让我带个头,以后再炼也就不管我了……多么荒唐啊,我给她讲:我是学校有名的老病号,大法使我身体健康,走路一身轻,大法使我道德高尚,在荣誉面前不争不夺,定职称不争不闹,分房子不争不抢,工作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任劳任怨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这是有目共睹的。让我背叛师父、背叛大法坚决不行! 回来后,我觉得自己被常人心带动了,总是围绕工作、个人利益得失,讲真象也很被动。向内找,自己潜意识中还有利益之心,虚荣心很强,基点已经偏离了法。我调整了心态,把救度众生摆在第一位。我连续去了单位两次。我也不管领导问我什么,我就心里发正念,然后按照我想讲的大法真象去讲。最后我觉得,他们基本上了解了大法的美好和洪传。 经过不断的学法交流,我悟到:开除公职是旧势力干的。邪恶就是企图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我们,消极承受是默认这种迫害,走旧势力安排的路,要全盘否定它,反迫害。我利用再找工作的机会,继续讲真象,救度众生,但不能执著结果。2004年6月、9月我又去单位讲真象,这回不只是找领导讲,见谁跟谁讲,讲江XX和帮凶已经在多国被起诉,大法洪传60多个国家及地区,《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近30多种文字……国外纷纷呼吁:停止迫害,以及我为什么不转化等等真象。这回领导再也不提写保证的事了。 三、洪扬大法 去亲情排除干扰 我家三口人,1999年我儿子26岁,正好是找对象结婚年龄,由于我坚修大法被开除公职,孩子也受到了株连,单位领导找谈话,找了几个对象都不成。2002年找的这个女朋友及家人都很喜欢我儿子,相处吧,还担心我学大法,她的前途受影响,生活负担重;分手吧,又舍不掉,她心里很矛盾,决定找我谈谈,她边哭边要我写保证上班,以减轻他们的思想和经济压力……我心态稳定、祥和,笑着给她解释我为什么不转化,给她洪扬大法的美好。她好像一点也没听说过大法的真象,完全迷信于电视欺世的谎言,尽管这样,她还是不能理解我,认为我不为儿子着想,甚至怀疑我不是儿子的亲生母亲,最后决定和儿子分手。 事后几天,我心里也觉得不是滋味,唯一的儿子也遭受如此的迫害,真是邪恶啊。要亲情?还是要大法?还是两者兼顾?明知大法好,为什么就放不下呢?师父讲:“我说你妄想,你干涉不了别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别人的命运,包括妻子儿女、父母兄弟他们的命运,那是你说了算的吗?”(《转法轮》)既然,我左右不了儿子的命运,为什么还要为其所累?这不是被干扰了吗?放下心来,就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我毫不动摇,坚修大法。发正念清除邪恶的干扰,真体会到了“放下执著轻舟快 人心凡重难过洋”(《心自明》)的美妙。 没过几天,他俩重归于好,而且女方家给买了房子,准备结婚。我因失去工作,老伴下岗,邪恶迫害“经济上截断”,又敲诈勒索,别说买房子,生活上都很难维持。女方也没要彩礼,收拾房子、买东西等都不用我管。这一下解决了老大难。从儿子婚事上,我又一次体悟到:“所以叫修在自己,功在师父。你自己只是有这种愿望,这样去想了,真正那件事情是师父给做的。”(《转法轮》)只要坚修大法,坚信师父,一切都是最好的,而且是我自己竭尽全力也办不到的,大法无所不能。儿媳妇现在也明白了大法的真象。 四、救度众生 溶于法助师了愿 2001年底,为揭露邪恶的迫害,救度众生,大法小型资料点一个个建立起来了。建立初期,我和同修A、B合作:同修A负责打印、购物,我和同修B负责送资料、协调。尽管邪恶还很猖狂,由于我们时时用法衡量,发现问题及时互相切磋、交流、向内找。同修们有什么意见、要求、建议及时反馈。使我们负责的这一区域能及时得到师父经文和大法资料,紧跟正法進程。这一切都是因为有法来指导,学法多,互相协调,配合的才会好,在用财和物上都走的很正。 后来我和同修C、D合作,同修C负责打印,我和同修D负责送资料、购物、协调。随着正法的向前推進,按照师父的要求,“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需要根据当地情况编辑真象资料,对初学电脑的同修C有难度,尽管他很努力,也很难满足需要。我们之间出现了矛盾。打印机也有“故障”了,我们拿去修理没发现哪有问题,可它就是不工作。这才引起我们的惊觉,冷静下来反思自己还远远的不够,我们坐下来敞开心扉向内找,发现我们已经偏离了法:向外看、指责别人多、没有宽容大度,同修有不周全的地方,不是补充而是指责,学法也是给别人学的,向内找也是去找别人为什么这样那样,看别人缺点心里不平衡,执著自我……邪恶利用了我们的执著心,对资料点進行干扰破坏。我们找到了为私为我的病根。最后我们集体发正念,请师父加持,解体黑手烂鬼在另外空间里的干扰。结果,奇迹出现了:打印机又轻快的工作起来了。我们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对师父的感激心情。现在回想起来还热泪盈眶。 我们体悟到学法修心是至关重要的。离开了法,一味的追求资料和质量、数量,反而成拙,师父讲:“这不象我们常人中的什么技能,你花点钱,学点技术,就学到手的。这可不是这么回事,它是超出常人这个层次的东西,所以对你要用超常的理去要求。怎么要求呢?你就得向内去修,不能向外去找。”(《转法轮》)用常人的心、常人的办法解决正法修炼中的问题简直是笑话。 类似这样的事情不止这一次,后来我们悟到,不能总是在问题出现以后再解决问题,在魔难中修,应该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的破坏。只有多学法多学法,工作再忙也要先学法。师父讲:“我们讲整体提高,整体升华。心性上来了,别的东西都跟着往上上”……我们商量,每周集体学法由一次改为两次,在法理上提高,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用法来对照,共同提高,共同升华,我们的整体坚不可摧,才能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一切。 层次所限,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首届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书面交流大会交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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