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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七旬老人受到的迫害
文/济南市法轮功学员 朱月珍
【明慧网2004年10月15日】我叫朱月珍,今年74岁,曾是一个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胃溃疡等十几种病的人,一到阴天下雨就疼痛难忍,生不如死,曾几次想轻生,只是因为孩子小,尚未成家才活了下来。现在经过炼功我眼不花、耳不聋。

我于1995年3月11日得法,师父给我清理了身体,一星期后身上就不疼了,半年后全身所有的病都不见了,全身轻松。曾去过洗脑班,违心的写了所谓的“决裂书”,回家就不学了,不炼了。半个月左右开始眼痛,一夜之间脸都肿得很高,又开始花钱治病。后来我又求恩师给我清理,擦上凉开水去体育中心转了一圈,回来就好了。从此以后,不管谁说什么,我只听恩师的,照大法去做。

恩师叫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修炼是个人的信仰,没有错。发传单、讲真象都没有违法。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上访自由、游行自由。这都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所以,法轮功修炼者所做的一切都是符合法律的。

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为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小人之妒忌心,高估了自己的能力,非法成立了盖世太保、中央文革小组式的610办公室,利用了整个国家机器,动用了四十二亿元人民的血汗钱来镇压法轮功,狂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可是五年多过去了,不但没有消灭,反而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现在全世界有60多个国家的人民在修炼法轮功,上至高级干部、科学家,下至平民百姓。《转法轮》一书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出版发行。我们恩师和法轮功在全世界得到的褒奖有一千二百多个。很多香港人民也在炼。而大陆人民知道吗?现在除了中国大陆不让修炼外,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让炼法轮功。现在江泽民及其帮凶已在二十多个国家受到起诉。

中央高院五条规定:不准抓人;不准抄家;不准榨取钱财;不准刑讯逼供;不准破坏选举。这五条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止用一年时间全面清查,违者必究。江××无故迫害了我们几千万法轮功弟子,用的都是欺世谎言,迫害致死的已达一千多人,能不追究法律责任吗?江泽民不受到法律制裁,天地不容!

我于9月27日去济南市仲宫二仙村讲真象、发放真象资料,救度众生,让人们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要做好事,不要做坏事。资料还没发完,就被仲宫派出所劫持到所里录口供,并被没收了全部资料光盘。我想,谁看到这些材料谁就有救了。下午,恶警们又把我劫持到西青龙派出所拘留了一晚上。9月28日上午九点左右把我劫持到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即济南市610办公室的洗脑班),关在三楼,不准下楼吃饭,关在铁门里面,连上厕所都要叫门,把我们当成了犯人。另外还榨取我们每人三千元钱费用,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他们自己犯法还反咬一口。我在二仙村听说有一个同修被劫持后已经被榨取了一万多元钱,还关着不放人。派出所的人说抓一个大法弟子给一千元奖金,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敛财吗?我告诉他们,谁用了这个钱是要遭报应的,用一千就有一万的报应,甚至用命换。这是天理。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不报,乾坤必有私。

我们恩师为了救度众生承受了多大的磨难。你们不但不感激,还给我们恩师捏造事实,诬陷他,真是天地不容啊!我们是遵师命而行,为了救度众生,不考虑自己的生命和得失,用自己的钱做真象资料救度你们。你们为什么不想一想,修炼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对我们的迫害甚至不敢发一个红头文件,都是由江、罗一伙到处游说,暗箱操作下的密令。什么“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不查身世直接火化”等。今年罗干还来济南下令继续镇压。江××一伙说美国给法轮功钱,所以消灭不掉,这完全是弥天大谎。我们恩师,包括所有大法弟子,没有要任何一个国家政府一分钱。而江××和他的儿子江绵恒才是中国的大贪污犯。我强烈要求法办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及其同伙,否则民愤难平。

我们恩师是慈悲的,说:“我为世人愁 人不为己忧”。他把所有的众生都看成自己的亲人,要我们善待一切众生。所以要我们“抓紧救度快讲”,使世人得救。只要人们牢记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做好事、不做坏事就能保平安。这样对家庭对本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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