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本月11日在中国访问期间,在同李肇星出席的记者见面会上,被一记者问及“有没有向中国表示对中国人权记录的关切”时。李肇星代为回答就令人大跌眼镜了,本以为他会用标准答案回答:中国人有“生存权”!或者把劳教所赞美成度假村,或者张口构绘出几个如何保障人权的案例。没料到李肇星仅仅绘声绘色的说道:“……我明确地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写有保护人权的条款。”看来,这个做为障眼法的“写有”,也就是某些人对保障人权认识的极限了。 虽然江氏媒体曾向外界大肆渲染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可实际在中国大陆的普通民众中却并没有吸引多少人真正关心。因为大家都知道,以权代法,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是江氏集团的“传统”,中国老百姓都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是不是一个杀人犯只要说:“我十年前就写过声明,声明我没有杀人。”而就能把杀人的铁的事实抛在一边,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谈到中国的人权问题,当属江泽民对法轮功发动的这场已经五年之久的迫害了。因为这场迫害牵涉的范围之广、之大,迫害程度之邪恶,之残忍,都使之成为世界上最令人瞩目的人权侵害事件。 可悲的是,李外长所说的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已经很长时间了,可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又有26例无辜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通过民间渠道被证实。其中12位法轮功学员被害死于2004年内,包括1位死于刚刚过去的9月份。在9月份报导的迫害致死案例中,普遍的存在着严重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多人遭到非法抄家、绑架和经济勒索。他们普遍遭受到各种形式的毒打、酷刑折磨和强制洗脑“转化”,经历了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和当地公安及610强迫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残酷迫害。而且中国的监狱、劳改营中仍关押着数十万的法轮功学员。2004年10月1日的天安门广场,仅因为有法轮功学员打出一法轮功的横幅,就被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打晕,并被拖上警车拉走,她将经受怎样的迫害我们不得而知,但从五年来被曝光的无数案例来看,仅因为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就可能遭受老虎凳、电击、吊铐、水牢、钉竹签、灌辣椒水等100多种酷刑折磨。 明慧网2004年10月10日刊登大陆消息:《高蓉蓉成功摆脱监禁 恶警惊惶失措》。文中报道的法轮功女学员高蓉蓉,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到沈阳龙山教养院严重摧残,造成她面部严重毁容,生命垂危。此事被在国际社会曝光后,高蓉蓉仍被严密监禁在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五个多月后,近日成功摆脱监禁。现在沈阳公安、司法等部门高度紧张,一些所谓的领导战战兢兢,害怕因此事受到牵连。目前沈阳的一切出入口,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都有大量的警察和便衣,以防止高蓉蓉出沈,害怕高蓉蓉走出国门,将他们的丑恶行径在国际社会公之于众。据称可能要再挨家搜捕高蓉蓉。 江氏自99年起以一己之私,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至今已有至少1060名法轮功学员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残酷虐杀,而披着所谓执法者外衣的凶手现在居然还都仍逍遥法外,继续作恶。不知宪法保障的人权要如何保障,由谁去保障呢? 如此的残酷迫害只是为了压制信仰,如此的兴师动众只是为了谎言不被揭穿,这就是江氏淫威下的“中国人权最好时期”。不知李外长所说的宪法中的保障的人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在哪里? 一个说谎张口就来,一个把法律当成黑帮帮规,篡改法律可以信手拈来的江氏政治流氓集团,他们的“承诺”有多少可信度呢?一个因为迫害法轮功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告上世界二十余国法庭的江氏集团,他们签署的那些什么国际条约、人权公约又可能遵守多少呢?幸亏经过多年的谎言“洗涤”,相信记者朋友们也都具有一定的免疫力了。 保障人权不需要玩文字游戏,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把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等无辜百姓的恶徒,所有玷污法治,践踏法律的主谋帮凶都绳之以法,才能显保障人权、维护法治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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