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12日】我是一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执法人员,思考在中国不法官员及执法人员对待法轮功的做法深感心中不安。自1999年7月江××政府滥用司法权,镇压法轮功,残酷迫害法轮功弟子以来,多少人有业不能就,有家不能归,有学不能上,有话不能说,伤残无数、死者千计,承包的工厂、果园被强占,法轮功学员大量的私有财产被掠夺,数不胜数的政府官员迫害手段中,违法、违宪的行为比比皆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每天清晨,公园、街头、路边,满是打太极拳、做运动、舞枪弄棒、练武、采气的人,但唯独不准法轮功学员炼功,而且见一个抓一个。法轮功,与太极拳术、体操和虎虎生风的武术相比,还要安静、温和,不嚷不叫,不吵不闹。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可大法弟子作为公民,通过炼功获得健康的身体的权利,却被无情的剥夺。至于那些被抓、被打、被摧残致死致残的弟子,他们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又在哪里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可以选择信仰这种宗教,也可以信仰那种宗教。法轮功弟子作为中国公民,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下坚信法轮佛法,坚信这种功法能祛病延年,能陶冶情操,能提升人格,能令人至善至真;能摈弃丑恶贪欲,工作中尽心尽力,家庭里为人妻、为人夫则恪守家道,为人父母则表率子女,为人子女则尽忠尽孝,家庭和睦,生活安稳。不知这样的信仰与传统的道教、佛教、基督教相比有了哪些反人类反科学的内容?宪法允许公民信仰自由,为什么法轮功弟子连心中的信仰,就连想、连相信的心理活动都不能有了呢?在中国这么大的群体被剥夺了信仰自由,还有什么比这更违反宪法的吗?! 法轮功弟子在被抓的同时,辛苦多年积蓄的私有财产,不是被查扣,就是被没收。法轮功弟子们都是守法的公民,家中的财产也是靠工作的收入,劳动的所得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也是上养老、下养小的活命钱。有些法轮功弟子承包的荒山、果园、工厂被违法强占、违法收回、违法没收。他们在经营中投入的大量的资金、财物、人力物力都被违法剥夺。宪法和刑法都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可就因为他们炼习法轮功,说几句“法轮功好”,“法轮大法好”的话,就被行政机关或者授权村委、单位收回了承包的荒山、果园、工厂。这种行为不知政府依据的什么刑法、宪法还是合同法? 法轮功弟子炼功被抓,遭遇人身被限制自由,财产、荒山、果园、工厂被违法没收,或被强制在洗脑班,身陷囹圄。若对这种强制行为不服,竟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怪圈是这样的:在被关押期间你是绝对无法起诉的。——可你若想出来,就要写下保证承诺放弃信仰法轮功。——如果你出来起诉政府,你又信仰了法轮功,你会再次被抓。——政府不法人员不会让你有起诉的机会。即便是有人侥幸起诉,你也很难有非法关押你的决定之类的证据,因为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是被不法人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劫持到洗脑班等地方非法关押迫害。你会因为缺少证据被法院不予受理;假如受理,法院也决不会判法轮功弟子胜诉,因为他们要与江××政治流氓集团保持一致。这也就是从1999年到2004年5年几乎没有一例法轮功弟子在中国起诉政府或公安机关获得胜诉的原因。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在中国讲的是“依法治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但在对待法轮功这个庞大的人群,却是处处违法。他在国际上造成的恶劣影响,怎能让人相信这个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法制的国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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