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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高洪英控告610恐怖分子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10月1日】

控告人:高洪英
被控告人:亳州市“6.10”、石新民、袁磊等人

控告事实:

2002年农历二月初十晚上10点多钟,几个6.10的恶警察突然闯入我家,把我强行带到薛阁派出所,随后他们又把我丈夫和小儿子(14岁)也带进所里。

开始我不知道丈夫和儿子也被他们带来,当夜2点左右,他们把我儿子带到我被拘禁的房间里。儿子跪到我面前泪流满面,哭着说:妈你有啥说啥,你就说一句不炼了。我一看儿子的小脸蛋被6.10的人打得红肿,五个手指印还清清楚楚的。我说:好孩子站起来,坚强点,你妈没做任何违法的事,只是炼法轮功做个好人。然后6.10的人就把儿子带走了。6.10的人对我丈夫和年幼的儿子也迫害了三天三夜,直到我进拘留所才叫他们回家。

第一个迫害我的是吴先彬,以前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他张口就骂我,我说:你们身为警察,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你们张口就骂人,抬手就打人,你们是执法犯法,我们学大法的人都能按照师父教我们的,不打人,不骂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个道德高尚的人。毛主席还教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们做到了吗?你们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我们一家三口抓来迫害(当时大儿子不在家),又抢走我家仅有的980元钱,你们这是无视法律,善恶不明。姓吴的说:我叫你嘴能,我就打你,看你能怎么样,说着就打我三个嘴巴。

然后,石新民、袁磊就叫我蹲下,时间长了,我受不了,就坐在地上,袁磊一把揪着我的头发把我从地上揪起来。石新民和袁磊轮换班打我的嘴巴,打累了把我按倒在地,把袄给我扒掉,斜拉背铐,铐内又塞上啤酒瓶,瓶上包上几本书,袁磊坐在椅子上,穿着皮鞋,用脚后跟砸我的后背,用脚前头踢我的胳膊肘,踢我的后关节,他们看我不吭声,就骂着说:修的真是忍。说着袁磊又用手往上掀背铐,直到我浑身发抖,他们才给我松开。过一会儿,又换一个方式折磨我,揪着头发又是一阵耳光,打得我眼冒金花,一共下来,他们打了三百多巴掌,直到他们累了,不行了,才停手。

到第二天下午五点左右,他们几个人喝酒回来,把我铐在椅子上,石新民眼睛喝的发红和袁磊又用警棍打我,石新民说:你要哭,就把你的牙给你砸掉完,还说:我打死你,从窗口上把你扔下去,就说你跳楼自杀,有一口气,照样拉你火葬厂火化,不是没有这样的,说完就走了,叫两个小伙子看着我,好象不是“6.10”的人,他们对他俩说:你们帮我们看一会儿,不要叫她闭眼,也没叫吃饭。就这样我被迫害了三天三夜。

第三天夜里十一点多,他们把我送到七里桥拘留所,在拘留所里,我因全身伤痕,行走不便,我向所领导揭露了6.10对我的迫害,他们不相信,不相信6.10的人会打我们,以为我说假话,就说叫法医鉴定,当时就叫王医生(女)来检查,证明小腿以上到整个臀部全是黑紫,他们全都哑口无言。我要去上医院拍片子,所领导也同意了,结果请示6.10的人不同意。还说: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可以,是炼法轮功的就不能去。又说:叫她炼炼功就好了,四个多月了全身还一直黑紫青肿,半年多了两手还一直麻木,小臂酸痛,两手腕黑紫青肿。

6.10的人对我们大法弟子根本不讲法律,我在拘留所被迫害了三个月后,又被送進看守所,天渐渐炎热,我穿的都是冬天的衣服。6.10的人又不对家人讲,家里人也不知道我被关在哪里,两个多月家里也没送换洗衣服,都是穿别人的衣服,这就是6.10(身穿警服)的人的所作所为。

我得法前是个个性比较强的人,得理不让人,说话好强,也知道骂人不好,可是约束不了自己,后来看了《转法轮》,被师父深奥的哲理所折服。懂得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人生的真实意义是什么,而且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类不会永远这样败坏下去的,人不治天治。我修炼的“真、善、忍”大法没有错,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是天法。因此谁也动摇不了我坚信师父、坚信大法这颗坚如磐石的心,任何强行的办法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6.10的几个恶警把我铐在椅子上,用一次性杯子倒上水,叫水里放上迷魂药,装出一副假善的样子,让我喝水,当时我喝过之后,我不知怎么回事,只觉得嘴干,口渴,舌头发硬,当时我迷迷糊糊的,他们说什么,写什么,我一概不知道。

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是有史以来的特大冤案,你们身为一名法官,要重证据,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真正为民作主,还大法清白,还我师父清白,还我自由,严惩执法犯法的迫害大法弟子的那些恶人。

控告人:高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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