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8日】我今年54岁,于1996年开始学法炼功,在1999年10月份我与几位功友在一起聚了聚,被恶警非法拘留。在1999年10月27日被非法抓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公安不断审讯逼迫,不让练功,让放弃修练。但是一个人知道这个理,不论任何力量、办法都动摇不了我坚修大法的心。1999年11月29日我被公安机关送往太原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一进劳教所,就如同人间地狱一般,恶警把我带进一间暗室,剥光衣服、搜身,当夜就把我关进禁闭室,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吃住在暗无天日的禁闭室,非法打骂,没有一点自由,强迫我与其他功友在禁闭室住了7天。我在深刻反思,我到底干了什么,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法规,难道当好人都有罪,都成了罪犯了吗?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国家、民族、人民的事,我只是一个家庭妇女,普通老百姓,只是按照法轮功里边修心性的标准“真、善、忍”去做的。做一个好人,道德高尚的人。 在劳教所期间,他们妄图让我们放弃信仰。晚上不让睡觉,面壁站楼道,长时间立正姿势,不让活动,并不断用打手拳打脚踢,并用15万伏电棍长时间电,身上被电击得流出脓血,恶警还用手铐、刑具铐了我13天,而且铐在铁门上不让上厕所。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恶警用了各种刑具和迫害手段:强行灌食、灌盐水。为了抵制他们的暴行,大法学员们进行绝食,我绝食12天,身体安然无恙,恶警强行打针,输液、喝盐水,给我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并经常以谈话为由,进行洗脑。但是,恶徒的一切手段都不能使我屈服,我坚持真理、正念。一切打压恐吓都不能使我动心。 200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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