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6日】我的爱人张桂英是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99年7.20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她因坚持修炼,为法轮功上访,曾8次被捕,历次遭扣押短至数日,长至一个月,最后这次判劳教一年。 在那段日子里,警察不但时常来我家骚扰。2001年3月的一天把我也抓到了派出所,让我供出我爱人的去向(他们对大法弟子大抓捕,我爱人时常住亲戚朋友家)。我拒不回答,这样拘了我3天。此后对我家的骚扰也愈频繁了。两次他们逼着我带路到我的亲戚家去搜找我爱人,两个女儿家、姐家、妹家、大舅子家、小舅子家都去过,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灵伤害,同时给亲戚家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我的女儿生小孩了,她母亲有家不能归,女儿想念母亲,母亲惦念女儿。我爱人深知做母亲的责任,她回来了,我们全家团聚了。可是在这幸福的时刻,恶警来了,爱人又被他们抓走了,一直下落不明,不知把我爱人带哪里去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就这样我家真是度日如年,一天一天的盼,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三个月又过去了,爱人究竟是死是活,我的心一直放不下。突然接到了一封劳教所的来信,拆开一看是爱人写的,才知道那天把她从家抓走直接送进拘留所。我的文化不高,小学没毕业,对中国的法律一点不懂。他们来我家抓人时,对我爱人是这样说的:“到派出所去一趟和你谈谈。”就这样被骗走被判刑,这是哪家制定的法律呀?!我真的不明白这就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