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30日】我1月23日来到巴黎。24日大概中午12点30分我和另一位女士正在聊天,一个男士走过来,说了句法文。那位女士以为他是问路的,就说我们只会说英文。但是随后他凶狠狠的把我的胳膊掐住,就往警车的方向推。我用英文问他为什么,他说他不懂英文。我说我自己会走的,让他把我放开,可他恶狠狠地对我说上车,并用力把我架起来,推进了警车。车里先后上了10个人,其他7位是法轮功学员,有两位我不认识。 大概下午14点左右我们被带到了第17区警察局,登记后我被带到了一个房间。和前面进来的几位一样一只手被手铐铐在椅子上。 4点左右我和另外两位男士被带到一间办公室,一个男警察说要记录一下。他说我们违反了法国的法律,我们没有得到许可,不可以在街上发法轮功的小册子。我说我当时在和朋友聊天,根本没发任何东西,他就说因为我带了黄围巾所以才被抓的。我说我们并没有犯法,为什么你们警察要暴力的对待我们,还把我铐起来?他说是他们的一个错误,向我们道歉,然后说他知道我们是好人。他向上级请示说让我们等到6点就可以放我们。 下午5点30分我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