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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得人的枉法陷害──唐山市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1月30日】2003年11月3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郭晓慧、张云平、安振杰、孙建忠、韩学禹和张金路六位大法弟子进行了非法秘密审判。

法庭里没有一个听众和大法弟子的亲属,有一个大法弟子的家人不知从哪得到了消息,在法庭大门口观望也被审判长命人将她们驱走。

法庭上,六位大法弟子拒绝回答审判长对所谓案情的询问,并不失时机地向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大法弟子是冤枉的,迫害大法是有罪的。在个人陈述时,由于大法弟子郭晓慧和孙建忠不承认自己有罪,因此审判长剥夺了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强词夺理地说:“既然你们不承认有罪,就不用辩护了。”真是岂有此理!不认罪才要辩护,认了罪还辩什么?

大法弟子郭晓慧写了一份辩护词,她为所有被非法拘留、劳教和判刑的大法弟子辩护。她说,罪名是不成立的,因为给大法弟子们所定罪名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修炼者以法为师,属于思想信仰的范畴,广大修炼者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应该受到宪法保护的。当她说到法轮大法在世界60多个国家弘传并受到各界人士和各国政府地支持和欢迎,而江泽民出于权力欲和妒忌心栽赃、陷害法轮功。审判长无理地打断了她的辩护。最后六位大法弟子都拒绝了法庭的签字,离开法庭时大法弟子孙建忠高呼“法轮大法好!”公诉人(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恶狠狠地说:“冲这个也要给他多加刑期!”

如此见不得人的邪恶的法院是对法律的践踏。包括审判长和公诉人在内的枉法之徒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受到真正的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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