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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迫害法轮功者将在加拿大面临法律制裁
【明慧网2004年1月20日】2004年1月20日,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代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渥太华代表将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一起在加拿大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上午11时
日期:2004年1月20日
地点:渥太华加拿大国会大厦中楼Charles Lynch Room, 130-S
联系人:周露西,电话:613-599-7494 或 613-720-1551

此新闻发布会将公布如何通过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 制裁迫害法轮功者。加拿大这项方案的实施可导致拒绝给迫害法轮功者发放签证;吊销此类人员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按照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起诉和制裁;等等。

去年九月,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向加拿大此项方案的有关政府官员递交了包括前国家主席江××在内的15名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罪行及其有关证据。

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部门的皇家骑警证实:他们已经将此事备案。如有迫害法轮功嫌疑犯进入加拿大,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并可采取进一步行动。


背景资料: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

自二次大战之后,大量的人群移民到加拿大,其中就有在战争中的战犯和犯有反人类罪的人员。

为此,1985年,加拿大政府建立了对战犯审查机制(Deschenes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War Criminals) 并对883 可疑人员进行调查。1997年,加拿大政府决定,这些罪犯将面临刑事起诉、吊销加拿大公民身份、以及驱逐出境。

随之,加拿大政府在其境内、外开始采取重要措施,使那些暴行者不再享有逃避惩罚的可能。这些措施包括修改和加强有关立法,以及创立了由三个部门(司法部、移民部、皇家骑警所属的安全部)联合组成的特别机制:即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在80年代后期,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战争罪犯和反人类罪犯日益增多。于是,加拿大政府在保护难民的同时,在1989年初修改了移民法案:不给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难民保护。1993年2月,加拿大再次修改移民法案:拒绝给予此类罪犯发放签证。

加拿大政府制定的这一方案是针对那些战争罪犯、犯有反人类罪或其它罪行者,无论何时、何地犯下了此类罪行,加拿大政府都将实施既定的政策:
加拿大不会成为他们的避风港。

根据加拿大有关法律,相应可采取的措施是:
- 拒绝给此类加拿大境外者发放签证;
- 拒绝接纳此类人员难民申请;
- 吊销此类者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并将其驱逐出境;
- 按照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起诉和制裁;
- 引渡到有关国家;
- 送交有关国际法庭;
 等等。

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2001-2002年度报告”(http://www.cic.gc.ca/english/pub/war2002/)报导:仅该财政年度,就有445名人员被拒绝发放签证进入加拿大,46名被加拿大驱逐出境,3983起有关案例(包括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的)曾被调查。

据悉,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都有相应类似的机制。这些机制起初用于追查二战战犯,后被延伸为更广义的针对严重罪犯。

当日前一篇文章: 新唐人独家专访法轮功创始人今晚播出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中国大陆150多地大法弟子恭祝师尊春节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