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19日】在2003年9月17日早8点,我刚下楼,走到楼头处就被蹲了一宿的两名恶警抓住手腕子,说是跟他们去趟派出所核实情况,我说:“不去,我又没犯法,凭什么抓人。”恶警说:“不去不行。”就硬拽我,这时我的父亲看到了就上前跟他们讲道理,他们根本不听。恶警一看拽不动我,就打电话叫人,这时围上许多群众,我就喊:“快来看呀!他们又害怕炼法轮功的好人了。”许多群众看到他们的野蛮行为,纷纷打抱不平,一个抱小孩的妇女说:“你们干什么抓人。”有的说:“你看她衣服拽的。”我是一名小姑娘,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他们把衣服拽的肩膀都露了出来。正在拉扯间,来了一辆小黑轿车,从上面蹦下两名恶警,一把分开人群,上来就把我手腕抓住,狠狠一撅,造成我很长时间不能正常干活。另外恶警嘴里还骂骂咧咧的,把我强行塞到车里。有一个邻居看到,上前质问他“为什么抓她,她怎么了?”恶警像疯了似的又一把掐住他的脖子,叫嚷着:“你是不是跟她一伙的?”围观群众都说:“他不是,是这的邻居,看到你们这样无理抓人就问问。”他这才把手松开。在众目睽睽之下,恶警竟如此猖狂肆无忌惮乱咬人。 我被他们强行绑架到派出所,一进屋就强行搜身,恶警还把我身上带的100多元钱、呼机和钥匙强行抢去,还装模作样的把抢去的东西一样样登记。让我签字,以表明他们是在走法律程序,所作的一切所谓合理合法。由于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他们的无理要求而签上了被扣押人员东西的字据,现严正声明二次签名字据作废。本来他们这样做就是违法的。 这时一名国家安全局的特务进来对我说:“抓到你们法轮功一个个把脑袋都拧下来才好呢!让你们还炼。”而一会又说:“问你啥你就得答啥,不然就让他们收拾你。”我说:“你们非法抓人,还把我的两个手腕拧的又红又紫。”我就举着手腕揭露他们的恶行。而他却说:“对待你这算轻的。”可见他们对待炼法轮功的好人的邪恶程度。 这时我的父亲也追来了,向他们要人,并告诉他们:“我因为修炼了法轮功心脏病和胃病都好了,为什么还要无理抓她,她只是要做好人。”他们根本不听也不让我和父亲见面,还把我关在里屋非法审讯。而在外边他们又到我开的小店非法搜查翻了个底朝上,也没翻到什么,还把我做生意的手机强行抢走。就是这样他们还不肯罢休,晚上又把我送到分局的留置室里加重迫害,那里边又冷又潮,除了一个漏水的厕所和一面板铺什么都没有。我一进去就在墙上用手指甲写上“法轮大法好”。 大约是第二天早上,(因为在里边也不知道外边是黑天还是白天,看不到阳光),一名恶警叫喊着让我照相和按手印,我告诉他:“我是被非法绑架来的,不是犯人。”他说:“到这来的都得照相,按手印。”我说:“我不能配合你,我出去还要告他们呢!”他来叫我三次,我都没听他的,就这样我被非法关了二晚一天,到了9月19日上午,恶警又把我拉回派出所。 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我从派出所正念闯出。后来家人去要被他们抢去的东西,而他们只把呼机和钥匙给了,而钱他们却说回来打车拉我给花了。手机也被他们打去100多元钱的话费。以上是我被迫害的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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