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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
文/辽明(大陆)
【明慧网2004年1月16日】人的认识是如何形成,如何变化的呢?人在呱呱落地之时,恐怕并没有什么对于社会中各方各面的认识,在生命的进程中,在经历中,从外界接触到、获得各种信息,受这些信息的影响,才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认识。这些信息大多是通过五官来摄取的,其中摄入信息量最大的,应该是通过看和听这两种方式。

进入现代社会,出现了媒体这种间接获得信息的途径,人们所能获得信息的渠道加宽了,摄取的信息量也更大了。人们通过媒体来了解世界各地大大小小方方面面的信息,摄取信息几乎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媒体的依赖。在人们接收到信息的时候,会不知不觉地受所接收的信息的影响,产生或改变了认识。1999年7月以来,江泽民就是看中媒体的特点,开始滥用手中的权力,在中国动用全国媒体,铺天盖地地对法轮功进行诬蔑、诽谤性的宣传的。

人的时间、财力、能力是有限的,从媒体中获得的信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媒体的一般受众,人无法进行实际调研来验证其正确性,也没有宏观数据的知情及统计能力,就往往依赖于主流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作为极权的独裁国家,往往垄断性地控制国内媒体,剥夺人民的知情权,进行符合其需要的宣传,杜绝一切它不愿意听到的声音,对人民进行洗脑,以这种手段来达到对人们的控制,然后,被利用着的精神控制了的人们,自动地为集权者打击异己,维护其利益,我们看到在独裁国家的国民中普遍地存在这种现象。在一个杜绝了其他信息获取渠道的范围中,这种精神控制手段往往是很有效的。

然而,为了利益需要,这样的对媒体的利用,不是以事情的真实性为标准,而是将为了达到其私利而发布的认识与判断灌输给国民,灌输给这样的没有宏观信息知情力、统计判断力的国民,而不允许有对其真实性的质疑、异议声音出现,是对真相的不负责任、对真理的背叛、是不道德的、是低下的。严格的说,对媒体的这样的控制与利用,以及剥夺公众知情权,其实是对国民进行精神控制与利用,是一种邪恶,遗憾的是,目前还缺乏对独裁国家这种践踏人权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约与制裁的手段。若这种手段被利用来进行煽动仇恨和迫害,则更是罪恶,由此而导致的恶果,应当有法律来对其进行制裁。

国际上已有这类审判的先例,联合国刑事法庭2003年12月3日在审判卢安达的种族屠杀案时,作出了最严厉的判决,将两名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并将第三名被告判处35年徒刑。这三人分别是RTLM电视台创办人纳希马纳、杂志发行人恩吉兹和同一电视台前高层人员巴拉雅桂札,据法新社2003年12月3日报导,RTLM电视台曾公然煽动屠杀。

中共的中央电视台及其它喉舌媒体犯有类似罪行,透过重重封锁透露到海外的消息,已证实八百多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正常死亡,中共的中央电视台及其它喉舌媒体无疑起到了助纣为虐的帮凶作用,应为其罪恶负责,对于其主要负责人,海外也可起诉之,联合国刑事法庭是一个可能的审判地点。

人还有这样一个弱点,就是在反复的接收到谎言时,往往会逐渐改变认识,信以为真,这也是为什么垄断了媒体的集权国家,能够控制并左右国民思想认识的另一个原因。《战国策•魏策》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魏国大臣庞葱,将要陪魏国王子到赵国去作人质,临行前对魏王说:“现在有一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魏王道:“我不相信。”庞葱说:“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魏王道:“我有些将信将疑了。”庞葱又说:“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大王相信吗?”魏王道:“我当然会相信。”庞葱接着说:“街市上不会有老虎,这是很明显的事,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好像真的有老虎了。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希望大王明察才好。”魏王道:“我知道。”于是庞葱放心陪太子而去。后来,魏王还是听信谗言没有再重用庞葱。街市上当然不会有老虎。说街市上有虎,显然是造谣、欺骗,但许多人这样说了,也往往会信以为真的。后世人引申这故事为成语“三人成虎”。

忆古观今,江××一伙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地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上推出各种各样的杀人案、自杀案,并编造各种离奇的谎言,以便把杀人案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同时不给法轮功任何澄清的机会,而且封锁各种传媒的渠道,阻止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国内很多人对法轮功的了解不多,那么人们在这种一再重复的谎言下,自然很容易积非成是,相信它的谣言了。

在对正法的迫害以及反迫害过程中,媒体的作用的负面效果被充分发挥了。然而,媒体在所能起到的正面作用还远未被发掘出来。

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及法轮功的和平抗争,这是蕴含着包括具有普世价值观的人权等许多方面的极有价值的媒体素材的一个历程,在这一进程中,在不同地点,不同社会层面,不同角度,发生着许许多多事情,可以发掘出来许许多多能够提炼成为很有价值的媒体题材的素材,而当这些素材被提炼为报道,出现在媒体上时:尽管是世间的媒体,可能并不是太了解法轮功,但自由国家的大部分媒体还是能够客观地报道出所发生的事情的,那么从中世人将会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看到这场迫害的邪恶与残酷,同时能看到的是,法轮功学员在迫害面前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平、善良、不屈、坚忍,在世人眼中,这应该是高尚,世人能从中看出正法所带来的美好,从而能分明地看出善恶的表现,而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的受众是广泛的,大面积的,这样,就相当于大面积讲清了真相,同时,也为早日结束这场迫害积累了道义与舆论的力量。

在明慧网、新生网、正见网上,我几乎每次都能读到如果经过发掘提炼,能成为很好的报道题材的消息,发掘提炼这些素材的主动性在法轮功学员、尤其是海外法轮功学员手中,能挖掘出许多很具有新闻价值及社会价值的素材,很多可以被主流媒体予以充分报道的,但法轮功学员似乎并没有足够重视社会媒体的潜力,在长达几年的进程中,世间媒体的起到了效果的报道虽然有,但是寥寥落落,很不够、很不充分,许许多多很好的素材未被发掘,可以大面积讲清真相的许许多多机会白白浪费。比如诉江案,这一事件中,法轮功学员在迫害中,没有采用以暴抗暴的方式,而采用和平理性的法律诉讼手段,而对象又是一个仍掌握着实权的极权者,这对社会是有非常好的启示作用的,是一个非常好、非常有意义的题材,应该在每一个自由国度的各个主流媒体都对此予以充分报道,以使邪恶得以曝光,善恶得以分明,但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远不充分,没能充分起到这一事件应能起到的作用。

发掘出素材中有关人权价值观与反人类的迫害的生动而深刻的事例及内在因素,不一定从大事中才能有作为,从一件小事,一个局部,一个角度进行深入挖掘,都可能成为很好的新闻报道素材。比如玫琳凯事件,玫琳凯中国分公司要求它在中国的销售代理签署一份声明,在这份声明中,签名人保证决不炼法轮功或为法轮功进行宣传,这看上去是一个发生在遥远的中国的似乎并不起眼的事,但主流媒体华盛顿时报12月3日以“玫琳凯在中国”为题,对外国投资者如何把握利益与道德精神,如何全面评价一个外商企业在中国的成功,是屈服甚至直接参与中国政府对精神团体的镇压,还是鼓舞并帮助被政府视为敌人的受害者,给予他们更大的坚持信仰的力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这一事件引发了西方社会的普遍关注。

以发掘新闻素材的眼光去看一下明慧网、新生网、正见网吧,会发现好的媒体素材实在太多了!这样做了,一定会带动社会上的正面报道也多起来,从而为大面积深入讲清真相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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