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月13日】以色列中文杂志《北京-特拉维夫》在2003年期间不时刊登诬蔑法轮大法的内容,严重毒害了当地的中国人。以色列法轮功学员为了让杂志出版人不再误导读者,让人们免受毒害,在讲清真象的同时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律师和报社交涉,该杂志在2004年第一期公开向法轮功学员道歉,并表示此类文章有“不正确内容”而误导读者大众。 《北京-特拉维夫》是一份由一位以色列商人创办的中文杂志,读者大众主要是从中国大陆来以色列打工的中国劳工。 自从2003年一月创刊以来,《北》除了为读者提供新闻和有关文化生活的信息和服务之外,还不时刊登着带有中共宣传色彩的内容,其中包括诬蔑大法的内容,显然有一只迫害大法的黑手伸进来。 例如2003年2月在当地发生爆炸事件后刊登的题目为“来自使馆的消息”的文章中提醒当地中国人注意安全,然后话题突然转到法轮功,把在中国购物街讲清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和恐怖活动相提并论,误导读者。 2003年7月,《北》用一页多的篇幅转载新华网刊登的题目为“‘法轮功’××再犯滔天大罪”的文章,把浙江陈福兆谋杀17人的罪行栽赃于法轮功,进一步误导了读者。 2003年9月,刊登了中国外交部对法轮功学员芝加哥诉江案的“滥诉”评论。 以色列法轮功学员自从《北》刊第一篇有关法轮功的反面文章出现后就一直和杂志的出版人取得联系、讲清真相,让他了解大法并认识迫害的真实面目。学员们还指出,误导读者是错的、与该刊物倡导的服务读者的宗旨是相反的。 起初得到的反应是该杂志希望保持中立,但是又不想“得罪”中国使馆。后来反面文章接二连三,严重毒害了当地的中国人。 学员们开始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律师和报社交涉,要求公开道歉并纠正错误,否则将在法庭控告报社。 报社表示同意道歉,并在2003年最后一期刊登了“致歉”的文章。然而内容含糊,没有道歉的诚意。律师再次出面,报社人员承认刊登的“致歉”文章内容不够明确。 今年(2004)的《北》第一期,即创刊一周年纪念,该杂志再次刊登“致歉”。全文如下: “致歉 本杂志于2003年2月2日,3月27日(注:应为7月27日)及9月19日刊登了含有不正确内容的文章,给法轮功练习者造成犯罪形象并带有负面的意向。 本杂志出版社在此向所有法轮功练习者并向任何由于这几篇文章中有关法轮功的不正确的内容受到伤害的人士致歉。本杂志向受不正确内容误导的读者大众深表歉意。” 《北》在一年里,从刊登诬蔑大法的文章到公开致歉,走过了一条崎岖的路。作为一个刊物,刊登一篇来自中共喉舌的文章表面上似乎可以给刊物出版人带来暂时的利益,可是却毒害了多少无辜的人们;而简简单单的一封“致歉”,表面上似乎由于法律责任的压力,可是他无形中却可以让读者从谎言的枷锁中走出来,重新认识法轮功,重新认识“真善忍”。 媒体在引导人们的道德价值走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望全世界所有的媒体都能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摆脱江氏集团海外黑手的左右,为自己和他人的未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