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5日】美联社2003年9月3日报导,法轮功精神运动信仰者的上诉听讼于周三开始。他们因抗议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镇压而在香港被[一审]宣判“有罪”。 包括4名瑞典公民,1名新西兰人和11名香港人在内的的16名法轮功学员因为去年在香港中联办前静坐而被指控阻街并被罚款。 其中3名香港的抗议者还被指控当警察驱赶他们时“袭警”。包括新西兰人在内的9名学员被指控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法轮功学员们也对这些指控提出上诉。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听讼开始之前说,通过上诉“我们在捍卫人权、自由和法制。” 简说:香港对法轮功的第一宗刑事审判--“阻街案”是针对该修炼群体的“迫害和恶毒的指控”,是在大陆中国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的。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止,但在于1997年回归中国的前英殖民地香港是合法的,香港依然在当地政府的管辖下享受着西方式的民主。但是,一些提倡民主的立法者和人权活动家认为香港的自由日益恶化。其中一名被指控的学员卢洁于星期二称这次上诉是对香港的法制能否战胜政治压力的一次考验。 星期三,大约70名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于市中心的公园步行到高等法院,标志着上诉开始,并要求中国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 律政司发言人乔-张(Joe Cheung)拒绝就此评论,因为案件仍在法院。 被定罪的学员开始时拒绝交付1300港币到3800港币(等于167美金到487美金)的罚款。一位匿名者后来替他们交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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