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30日】邓春英女29岁。2003年6月23日,被双鸭山市公安局、610办公室杜占一、门永丰等三人提审时刑讯逼供、残酷折磨。一开始,杜用手打嘴巴子,手打累了用鞋底打,揪着头发往墙上撞,后来把她双手铐在背后挂在提审桌上,把她按在地上用凳子撑,用小木方猛打脚心,一直打到四肢都抽了才住手。这时,邓春英已经不能说话,眼睛睁不开,手脚不听使唤。恶徒把她抬到铁椅子上,找来狱医徐恩江给扎了几针没见效果,就找刑事犯给背回监舍去了。 从此以后,邓春英自脖子以下的各个部位再也没能自己动过,四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看守所躺了一个月,后几天已经不能进食,还吐了两次血。这一个月只大便了两次,出现了两次脱肛,生命已经危在旦夕。 她的父母知道这消息后心急如焚,7月14日她的父亲给双鸭山检察院驻看守所监管室的杨义利科长写了一份材料,让他调查此事,他说事情发生时他正在出差,回来后他已作了一些调查。7月14日,邓春英的父亲又找到杨义利,他却说这事是在看守所二道门以外发生的,不归他管,让邓的父亲去找其他部门。他的父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市政法委,在政法委张秘书的牵头下会同市公安局、市610、市看守所领导共同决定,由家属担保、家属拿钱、看守所派人看管到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到7月26日才住进了医院。 经过四天抢救,暂时脱离了危险,但四肢仍然瘫痪。在人民医院治疗了46天,花了一万多元,仍未见好转。因欠6天床费,该院说治不了。可邪恶之徒不让转院治疗。现在邓春英的情况是:肩肌明显萎缩,身躯、下肢向僵直发展,除了头能转动以外,其它地方不能自主活动,大小便都得一人抱腰、一人抬腿放在便盆上往下控,她自己已经使不上劲儿。就是这样,9月10日邪恶之徒将她从医院接回直接送进看守所。 在此以前邓的状况一直良好,6月23日提审时,上午11点50分是自己走出去的,下午4点10分被外号叫“山东子”的普通犯人背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