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21日】近期,江泽民在海外各国被起诉的消息不断,令江氏集团应付不及。几日前中共启动全部媒体报导美国法庭撤消法轮功诉江案,后发觉实际上是给法轮功做了宣传,于是全部媒体又立即噤声,以期把法轮功的「诉江」声音减到最小。美国起诉声音未歇,比利时控诉声音又起。 本月16日,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地区执行主任莫顿-斯凯勒(Morton Sklar)专门写信给比利时总理沃毫夫斯特(Verhofstadt)先生,敦促比利时在处理法轮功在该国起诉江泽民案时,秉持「普遍司法」的原则、确保犯罪个体不会逃脱法律责任、并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斯凯勒表示「支援比利时司法部门对这个[诉江案]案件的充分及时的调查和起诉。」他说「我们强烈相信和支援比利时在调查江泽民一案上的努力,支援比利时政府在遵循‘普遍司法’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把江送上审判法庭。」 斯凯勒称,「江泽民利用他的权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这些迫害行为,已经得到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的证实。迫害行为包括任意逮捕、施加酷刑、长时间非法任意扣留。」 根据「普遍司法」原则的要求,所有国家都有责任将侵犯人权的罪犯绳之以法,这一点建立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法规中,包括比利时普遍司法法律系统。斯凯勒称:「运用「普遍司法」的原则、并通过国际法庭的法规来追究犯罪的责任是必须的。就像南斯拉夫、卢旺达和塞阿里昂的案子。每个国家都有责任通过他们的国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司法系统来惩治罪犯。」 英国上议院在匹诺切特(Pinochet)统治时期曾有这样的论述:「如果一个人在位期间犯下了酷刑折磨的犯罪行为,他的官位不会保护他使他免受起诉。这一条尤其适用于原国家元首级──例如Augusto Pinochet──他们的国际豁免权在他们下台后就失效。」几年前,智利前军事独裁者匹诺切特因主政时期白色恐怖和血腥镇压,目前国际刑事法庭已经在审理;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因灭绝种族罪也被押上法庭。这些都是江的前车之鉴。 斯凯勒提醒说:「江现在不再是国家首脑;他不再享有豁免权。其次,国际法规认可,如果犯下‘种族灭绝罪’和‘酷刑罪’,即使嫌犯是国家首脑,也不能得到罪行豁免。」 世界反酷刑组织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性人权组织网络,致力于预防和制止酷刑和其他残暴非人道处罚。反酷刑世界组织参与了对乍得前独裁者哈布雷和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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