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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家: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
【明慧网2003年9月20日】近日来,美国政府新成立的ICE特别行动小组受到各方关注。该小组已开始对外国贪官在美财产进行调查,并将以法律的形式没收贪官在美财产。据说,美国政府这一举动的目的在于帮助外国政府解决资金外逃的问题,保护美国金融系统,打击外国贪官。ICE行动小组目前正在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对于中国,美「反洗钱」专家声称,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

*美ICE行动小组成立*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ICE行动小组是今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移民和海关执法局(BICE)联合美国司法部和国务院,在迈阿密设立了一个称为移民和海关执法(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简称ICE)的特别行动小组,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目前,该小组正在迈阿密展开调查工作。

报导说,「9.11」事件以后,为了更有效地抵御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该法案的设立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反恐的需要,其315款的内容还把外国贪官的洗钱行为归入其中,正是这一点使ICE行动小组最终有权没收外国贪官在美国的财产。法案出台以后,几个机构都认为应该有一个统一机构集中工作,ICE行动小组于是应运而生。

海关执法局的新闻发言人迪恩-伯艾德说,美国不欢迎外国贪官的钱,「因为这些资金对美国经济的稳定没有好处」。迈克-麦柯唐纳也认为,外国腐败官员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而他们的目的仅仅是希望把现金转成不动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另外,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使当地金融系统陷入危险之境。

在美国,没收财产的案件比刑事案件所要提供的证据标准要宽松得多,所以,ICE行动的进展也很顺利,一旦试水成功,将在更多城市铺开。而对于中国贪官洗钱问题,打击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外逃贪官在美难再逍遥*

据报导,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字表明,目前中国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专家表示,很难估计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国有资产,因为经济亏空、贸易损失等情况都可以用来掩盖洗钱的事实,而且中资企业在海外很多都亏损。

在美国的中国贪官代表人物都是「巨贪」: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现住新泽西州,生活闲适;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等人把4.83亿美元转移到美加等国并顺利出逃;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2003年4月携家人逃往美国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凤凰周刊》驻美记者披露,杨秀珠早已在纽约黄金地带置办至少5处高级房产。

报导还说,这些贪官一般都选择住在美国的繁华都市,因为他们一般都爱热闹爱享受,生活要求比较高,偏僻的地方呆不惯。

距纽约曼哈顿一小时车程的新泽西州爱迪森市,差不多成为华人天下,至少有10万中国人在那里居住。那里的房屋价位这两年连连攀升。十年前卷款外逃的河南服装公司前总经理董明玉即居住于此;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在去年来美「治病」期间,曾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均在爱迪森市。

洛杉矶的房产市场也发生了类似情况,近几年来当地来自中国的巨额房款比前几年增长了四成左右,购买的都是50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常常一次现金付清。尤其一些华人聚集的高档住宅区,房屋价格几乎涨了一倍。

同时,商业是贪官洗钱的重要途径。不少中资企业以巨资投入美国期货交易,输钱也能以经营亏损为理由向国内报账,而个人则可以私下获得巨额交易手续费。很多腐败官员则通过代理人或移民美国的子女亲属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据有关统计,中国在美投资的企业逾1000家,而中国的统计仅为218家,说明在美国有大量投资企业处于中国官方管理之外。

目前,流失海外的中国资本总额已经超过2000亿美元。中国外管局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到1999年间,中国引入外资1300多亿美元,而三年资金外逃达到520亿美元。在2000年一年就有480亿美元资金外逃。

南方都市报引用《纽约时报》报导说,ICE行动小组目前正在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尼加拉瓜的前总统阿勒曼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银行腐败高官。该小组已经没收了阿勒曼在佛罗里达银行中的500万美元存款和多处不动产,并已开始对某拉美国家的在位贪官进行在美财产调查。据说,美国政府会提出与涉案国按比例划分贪官不义之财的要求。

根据美国的法律,对财产没收案件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达被没收财产25%的奖励。所以一旦ICE行动小组的迈阿密案件组进展顺利,预期会有很多人向他们报告可疑的财产。

对于中国方面,曾在美国财政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工作了27年、美国「反洗钱」网站现任编委的迈克-麦柯唐纳说:「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我不相信有什么国家的腐败官员能被该行动豁免。如果美国发现了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中国与ICE合作有三大障碍*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导,中国与ICE合作存在三大障碍,即相关法律没有接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是否同意分割赃款。虽然贪官受到两面夹击是好消息,但如果ICE行动小组真的开始向中国贪官发难,中美如何具体合作还是有很多难题。跨国金融犯罪与洗钱问题专家、现任职澳门科技大学的杨诚教授列举了三个最大的障碍:

首先,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合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杨诚教授说:「如果中国司法机构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很容易受到中美外交关系的影响。如果双方关系恶化,很可能谈判就无法正常进行。而有了法律作保障,只要依法处理就可以了。」

其次,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只有泰国、蒙古等十几个,很多被出逃者视为理想避难所的国家都不在其列,其中包括美国。引渡条约往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因为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原则的冲突而往往无法达成共识。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美国谈判,耗时耗力且很难顺利合作。美国目前还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予引渡」原则、「双重归罪」原则等都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

再者,一些国家要求必须先与中国签订《赃款分割协议》后才同意合作,也就是说该国要求分享部分追缴的贪官赃款,但中国不同意。杨诚教授表示:「中国政府认为出逃的赃款属于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怎能与外国分割?但赃款分割已经成为国际反洗钱工作中的一项惯例,因为别国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有成本,他们的工作也需要利益驱动,中国应该考虑这种做法。」
  
报导最后说,美国对中国贪官发难看来已经为期不远,如果中国能够找到同这些「贪官避难天堂」的国家以及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途径,贪官们要想在海外遁形就将变得越来越难。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3年9月19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针对《个人电脑安全问题略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