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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大法弟子也可采取诉讼方式揭露邪恶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3年9月19日】4年多来,大法弟子通过上访、张贴标语、发放资料、邮寄信件、电视插播、电话联系、当面交流等多种方法揭露邪恶、讲清真象,在证实大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我认为采取诉讼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诉讼就是打官司,采取诉讼的方法也就是把那些对大法进行迫害或者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人员列为被告、加以控诉并要求追究其责任的方法。这种方法所借助的是当前常人中的有关法律,有理有据而又依“法”办事,与国外大法弟子起诉那个大魔头的行动遥相呼应;并且采取公开的方法,可以把那些邪恶的行径公诸于众。邪恶势力的所作所为是见不得人的,我们就是要让它们曝曝光,使它们有所顾忌,让群众知道它们到底在做什么坏事,从而能有效地震慑邪恶并可借以进一步证实大法。

诉讼的方法包括可以提出申诉以要求伸冤或者恢复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要求改变错误的劳教或者其它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或者赔偿损失,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前,邪恶势力虽然越来越少,但有时还是会乘人不备而咬人一口,因此,我们大法弟子采取诉讼的方法时仍然要非常清醒和理智,最好以本人被无辜关押、被非法伤害或侮辱等方面的事实为理由进行诉讼;指控的对象以当地直接负责的某些个人为主。除非在证据非常有利的情况下才对当地一些当官的或者对一些单位进行指控,但暂时不必涉及那些大魔头,因为涉及大魔头往往很容易给恶人以迫害的借口。有关对大魔头的指控在目前的情况下暂由海外的大法弟子负责,大陆大法弟子就是提供迫害事实,让全世界都知道江集团的暴行。

大法弟子一定要多学法,静下心来学法。诉讼文书的审理过程也是讲真相的过程,因此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不要有过激的行为。通过参与诉讼从而使办理案件的有关人员及旁听的群众进一步明白真象、进一步了解法轮大法。大法弟子要注意不在有关机关单位门前公开进行交流、弟子之间相互交流仍然要非常理智;在公开场合只由有关的大法弟子本人或者其家属参加就可以了。还要注意不在公共场所集中,更不要影响道路交通或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要对旁观的群众讲真象,一定要智慧、策略,冷静。

在诉讼过程中,大法弟子可以根据自己或者家属的实际情况提出撤销错误决定、停止非法关押、停止迫害、赔偿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不同的诉讼要求。一件事可以向多个机关、单位投诉。例如受到人身伤害的大法弟子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打印一份《刑事诉状》并附上受伤的照片(底片保存好)、医院病历的复印件(原件保存好、只能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才能提交并要签收)、法医鉴定书(没有鉴定的不附)、公证书(没有公证的不附),制作成一式多份,分别寄给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大(必要时可以给每一位人大代表寄一份,让其进行人大监督)、政协(必要时可以给每一位政协委员寄一份,让其进行民主监督)、政府及共产党的纪委、政法委;可以既寄给有关机关单位又寄给其主要负责人,可以既寄给区一级的机关、单位又寄给市、省甚至中央各级的机关、单位。

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不要过分执著于诉讼的结果,重要的是通过诉讼过程而揭露邪恶、讲清真象。

以上均为个人所悟,如有不妥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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