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8日】9月18日,著名国际人权组织“追查国际”;国际人权组织“国际营救”;欧洲法轮大法佛学会,俄罗斯圣彼得堡法轮大法佛学会,四方联名以“酷刑罪”,“种族灭绝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诉正在摩尔多瓦境内的中共非法国家恐怖组织“610办公室”头目罗干。 18日上午,4方代表在摩尔多瓦首都基希讷乌(Chisinau)向摩尔多瓦总检察院递交了起诉书,检查官在接收文件之后表示将进行进一步审查。 摩尔多瓦被诉是罗干此次出访欧洲以来第四次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被刑事起诉。 *新闻发布会受干涉证实中使馆插手* 原告代表筹办了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然而当众记者到场后,却被告知预定的会场不能如期使用。经询问,摩尔多瓦外交部证实是因为受到来自中国驻摩尔多瓦大使馆方面的压力。 中国大使馆对摩尔多瓦政府外交部施加压力阻挠新闻发布会的进行,令很多记者表示惊讶:中国怎么能够在别的国家指手划脚,并纷纷表示要对此事进行报道。 主谋和元凶 罗干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谋之一,也因此成为1999年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全国性恐怖机构“610”的主要操控者。610组织凌驾于国家体制和法律之上,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和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610”组织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所谓政策,残酷、系统的迫害遍及全中国,并波及了上亿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四年来在罗干和江泽民的操控下,610组织炮制的血腥谎言曾让多少中国人闻“真善忍”而色变,对社会的道德与稳定起到了根本性的摧毁作用。 罗干积极鼓励地方警察使用酷刑。四年来迫害法轮功所用的常见酷刑至少有四五十种之多,其中包括:连续多日(很多是连续一周甚至半个月以上)剥夺睡眠,有的是在上“十字架”(用两只手铐分别铐着两只手)中多日剥夺睡眠;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其中包括放在大法弟子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等等);在暴打的同时用塑料袋套住被打者的头以图后者在窒息的恐怖中屈服、“五马分尸式”毒打(就是把人的四肢向四个不同方向拉开,越拉越紧进行毒打,整个人痛得象被撕开一样)、两脚倒挂悬空毒打、鞋底打脸、木棍铁棍暴打;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橡胶棍、狼牙棒;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背铐、扎镣子(手脚铐在一起、不能行走、吃饭、上厕所都不能)、“烟杆铐”、“狼牙铐”;地牢、水牢、大粪池、死人床、坐板、蹲小号、坐铁椅子、坐老虎凳、超长时间军蹲;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用针扎十指、鼻子点浓酸;对绝食抗议者进行惩罚性灌食、故意将灌食用的胶管从鼻腔插入进行折磨、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掺入少量水的大盐、灌刺激性药物、灌大粪汤、一日多次强行灌“食”(很多绝食多日的大法弟子在强迫灌食中被迫害致死,很多被粗暴地将塑料管插入气管造成严重伤害),有的绝食者还被上脚镣、上死刑床、关严管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性侮辱、把妇女关入男牢作为惩罚、强迫怀孕妇女流产、强奸;关入精神病院或戒毒所、注射和强迫大剂量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用减刑等为诱饵利用刑事犯和叛徒虐待大法弟子,等等。 在维也纳公约下无外交豁免权 在此之前,罗干分别在冰岛和芬兰受到起诉,冰岛国家刑事检查官以罗干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未予受理。针对这一情况,根据美国“世界反酷刑组织”执行主任和外交豁免权专家墨顿-斯克拉先生(Morton Sklar)说,在冰岛进行访问期间,罗干不享有维也纳公约之外交豁免权: 首先,罗干不符合维也纳公约外交豁免条款,斯克拉先生说,罗干不是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或政府在冰岛的特派员,就我所知他正在考察冰岛法制系统。这不在维也纳公约所保护的外交豁免权范围之内,外交豁免权仅给予负有特殊外交任务的高阶外交官员。 斯克拉先生继续说,“否则,解释公约就会意味着事实上所有外国官员在国外都享受到绝对豁免,豁免条款绝不是这样解释和应用的。” 酷刑犯是人类的公敌 美国区法官欧文考夫曼(Irving R. Kaufman)曾说:“为了公民权益,施酷刑者变得象海盗和奴隶贩子一样,是全人类的敌人。”(Filartiga v. Pena-Irala,第2版. 1980) 起诉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和“610办公室”一案的首席律师,美国人权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补充道,“罗干,作为对无辜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群体灭绝和酷刑的作恶者,不能够犯这样大的罪行而不受惩罚。它已经违犯了所有文明国家的最神圣的原则,它违犯了中国法律,同样也违犯了国际公约。在这个和其它中国官员的案子中,要求豁免权是没有道德或法律的基础的。而且,任何犯了群体灭绝罪的人的官位不会减轻其罪责。一个人不能犯了群体灭绝(或)酷刑罪而不受法律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