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芝加哥诉江案近况通报
【明慧网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四日】律师泰瑞-玛什说,这个案件远远没有结束,相反,它事实上刚刚开始。历史不久将会证明,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原则将会取胜。本案代表着这样的主张:国家首脑不可以运用他们的地位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却不受惩罚。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而产生的历史责任。
* * * * * * * * *

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初级法院)法官于2003年9月12日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一案做出以下法律裁决:1)此诉江案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2)“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没有足够联系,所以法庭对“610”组织[而不是其所为]没有法律管辖权。针对此判决,原告律师已开始准备起诉书修正案并正在同时准备上诉。

*地方法院的法律裁决需要更有力的事实说明*

据原告律师介绍,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做出上诉法律裁决,主要依据以下事实:
1)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和灭绝行为是其在任期间所为;
2)法官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如果其所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然而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江氏在位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所为是个人行为;
3)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通过这场镇压,江氏本人及其家庭、亲属在权力、经济等诸多方面获取了明显的个人利益;
4)法官认定江泽民的个人豁免不影响其作为“610”组织的代表接收递达的诉状。
5)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江氏确实能代表“610”组织。
6)起诉书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610”作为一个组织与伊利诺伊州需有足够联系(contact),也就是说危害或犯罪事实等;

*原告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表示,原告已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可能包括上诉及争取递交起诉书修正案等。如果原告准备递交起诉书修正案,地区法庭可以给一定时间期限。

*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原则必将取胜*

人权律师泰瑞-玛什说,我们认为,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和酷刑运动中,压制了千百万受害者的声音。这位中国前国家主席还运用一切手段阻止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受理在该院提出的这宗法律诉讼,威胁说如果该案获准进行下去的话,就一定会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发生一场国际危机。

泰瑞-玛什说,江泽民不明白的是,他在中国和美国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这个案件远远没有结束,相反,它事实上刚刚开始。就象具划时代意义的费拉迪格诉皮纳-伊拉拉一案(Fila rtiga v Pena-Irala)中的原告和皮诺彻特(Pinochet)讼案中的原告一样,在本宗同等重要的案子中的原告将会取胜。更重要的是,历史不久将会证明,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原则将会取胜。

*江泽民无法逃脱的历史责任*

泰瑞-玛什强调,确实,本案代表着这样的主张:国家首脑不可以运用他们的地位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却不受惩罚。大量的事实将证明,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而产生的历史责任。

人民网2003年9月14日简短公布撤销消息,并用“中国领导人”代称被告江泽民,用“诬告案”代称诉江案。

然而,人民网的闪烁其辞能阻挡海外不断涌现的诉江案吗?江泽民已成为“前国家元首”,这是不争的事实,使任何人无法以任何借口令其再次在美国被起诉时得到国家元首豁免权保护。

*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执行主席谈诉江案*

莫顿-斯凯勒先生是美国著名人权律师、法律学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执行主席,他曾经帮助法轮功学员成功起诉了北京市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人。

斯凯勒教授认为“诉江案”可以看作是世界人权运动的一部分,这种诉讼的意义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这样一个基础,即任何官员如果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如酷刑和群体灭绝罪,都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斯凯勒教授说:在美国法院和国际法庭上都有类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思,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法院认定他们在任期间的人权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权”保护。

*更广泛、深入、细致讲清真象势在必行*

四年来,江泽民及其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文革小组式组织“610”办公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系统的残酷迫害,它们制定的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邪恶政策通过江泽民和罗干的亲自推行,在全中国范围得到实施。2003年9月7日,江泽民甚至指使新华社公开将法轮功学员所追随的“真善忍”理念诬蔑为“妖言”。

经过四年的全球范围讲真象努力,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到这场主要发生在中国的人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遭到严重践踏。但同时还有很多人对这场迫害的严重程度和对自己个人、民族、国家的危害仍然认识不足。深入、细致讲清真象势在必行,需要得到更多大法弟子的重视与参与。

芝加哥诉江案的法律程序还在进行之中,初级至高级法院的随后结论尚是未知数。在继续通过芝加哥诉江案及世界其它地区的诉江案讲清真象的同时,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是,上诉江案的意义并不局限在法庭之内。大法弟子在诉江案进行的过程中帮助人们认清邪恶的本质、唤醒民众的正义感与良知,更广泛地救度众生方为这些法律诉讼的更深层意义所在。

当江××一次次被人心法庭和公众舆论宣判有罪之时,就是邪恶势力被一次次地在不同的地区和人心中被清除之时。当更多的人们明白了真象、从有意无意地维护、包容邪恶迫害的状态中走出来,当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和世界上维护正义、善良的人民都能明明白白地反对迫害时,世人走出这场史无前例的对真善忍真理、对人类正义和善良的迫害、跨入美好新纪元的时刻就会到来。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孙军贤遇害案更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