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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的是什么法?
文/飞鸣
【明慧网2003年9月13日】新华社近期批斗法轮功的文章在伪造了99年7月的“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之后,马上说什么“依法取缔”。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的四年里一直在标榜“依法”二字,本篇拟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江氏集团在过去的四年里,已将至少780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请问,江氏集团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可以随意将坚持自己信仰和言论权利的无辜公民迫害致死?

江泽民在1999年的6月10日秘密组织了610办公室系统,该系统遍布各级政府,遍布全国各地,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关进洗脑班,进行封闭式洗脑,以精神欺骗和肉体折磨的方式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不然就长期劫持,以至罚款、劳教、判刑。请问,610办公室的做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可以对坚持信仰的公民任意劫持、洗脑、勒索、判刑?中国的哪个法律给了610办公室这种权力?

中国的宪法和世界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信仰、言论和人身的权利不受侵犯,可是法轮功学员的这些基本权利都受到江氏集团的野蛮践踏,所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没有讲过任何法律,根本就是违法,而不是他们所宣称的“依法”。他们的犯罪行为目前已经在海外被起诉,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在中国也会受到真正的法律的制裁。

当江氏集团宣称要“依法”做什么的时候,这时的“法律”就成了独裁者手中的凶器,可以随意伤害任何独裁者所仇恨的个人和团体。独裁者所依据的“法律”已经完全失去了其维护正义的道德基础,这样的法律早已是非法之法。

在二战前的德国,纳粹希特勒曾制定迫害犹太人的法律,并“依法”剥夺了犹太人在大学和其他行业任职的权利,后来更是“依法”将犹太人送进了死亡集中营,最终使六百万犹太人死于非命。在三十年代的苏俄,斯大林也曾“依法”公开审判其布尔什维克政敌,并“依法”判处他们死刑,揭开了吞噬上千万人生命的大肃反的序幕。显然,这种“依法”代表的不是道德和正义,而是彻头彻尾的罪恶,而江氏集团的“依法”和希特勒、斯大林的“依法”没有任何区别。

新华社的文章起笔处就充斥着谎言,下面的东西实在已不值一驳。

当日前一篇文章: 被异化的“爱国主义”
当日后一篇文章: “曾参杀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