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1日】1999年3月,比利时一些养鸡户突然发现肉鸡生长异常,蛋鸡下蛋减少,因而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要求。保险公司遂提取样品进行化验,结果发现鸡脂肪中二恶英(DIOXIN)的含量竟超过最高允许量的140倍,由此,发生了波及全欧的“二恶英事件”。 比利时政府对事态的发展反应十分迟缓:正式证实鸡肉被二恶英污染是4月26日,比利时政府卫生部长却声称他直到5月12日才知道这件事,而且在此后的半个月里,政府竟未做出任何正式反应。直到5月27日,在得知新闻界对此事已有所闻后,比利时卫生部才发了一份简短的新闻公报,但强调事态已在控制之中。 曾因处理疯牛危机不力而遭到欧洲议会不信任投票的欧盟委员会这次对于比利时“毒鸡事件”的反应则十分的敏捷而严厉。欧盟委员会首先认为比利时政府迟至5月27日才将此事通报是失职行为。欧盟委员会并声称保留向欧洲法院起诉的权利,同时对比利时政府采取的措施表示不满。 在国内、外的强大压力下,比利时卫生部长和农业部长于6月1日双双引咎辞职(不久荷兰农业部长也在同样的压力下被迫辞职)。然而,激愤的舆情仍不罢休,竟不依不饶地将矛头指向素有“雄鸡”之称的吕克.德阿纳首相,认为作为政府最高首脑的他,对此事件负有当然的领导责任,最终导致以吕克.德阿纳为首的四党联合政府在6月13日的全国大选中惨败,德阿纳不得不于14日上午率内阁向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集体递交了辞呈。 无独有偶,今夏,法国遭遇了罕见的高温袭击,酷热引起的流行病导致了大量的人员死亡。8月18日,卫生部长马太在电台发表讲话指称,当危机达到一定程度、医院和社会救助部门频频告急时,卫生总局等部门却依然上报说局面已经被控制。马太指出,虽然卫生部门随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仍对危机处理不及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卫生总局局长吕西安•阿本哈伊姆遂黯然辞职。 然而,舆情并未就此平息,进而要求卫生部长马太本人为其失职下台。更有甚者,反对党还纷纷将矛头直指希拉克总统,大举抨击他在危机中没有放弃去魁北克度假的表现“毫无同情心”、“置那么多的法国人生死于不顾”。左翼及极右翼领导人一致认为:“希拉克必须道歉。”于是,法国总统希拉克在21日举行内阁会议后发表了电视讲话,称为热浪危机负责。希拉克承认政府没能处理好这一问题,并下令对法国的卫生系统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并要求整个调查过程更加透明化。 稍有心者不难发现一个现象:近年来在西方,尤其是欧洲,也包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里高官引咎辞职的“新闻”频仍,甚至动辄导致执政当局的全盘下台。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不得不令我们对以往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新闻政策有所触动,进而触动“执政者必以巩固治权为第一要务”的王朝万世观。 曾几何时,我们的教官向我们谆谆教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可是,与我们同栖于大地之上的许多自由人则信奉另一原则:“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o)。”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合乎其根本目的,即合乎人民的利益、权利和福利;其决策(体现为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亦必须合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早在十七世纪,大哲斯宾洛莎即宣告:“统治者顾全公众的利益,按照理智之命行动才能保持他们的权力。”英国政论家约翰.洛克则明白地指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而当立法机关和君主这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的时候,政府即当解体。”腓特烈大帝也在《论政体的诸形式》中承认:“……以上大致就是一个君主应尽的责任,为了不与之背道而驰,他应该常常记住这一点,他象其臣民中最卑下的一样,仅是一个人。说他是全国第一个军人、首席官吏,并不是要他空负权力之名,而是他应该履行此种称号所负担的责任。” 进入现代文明,责任政府制已然成为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规则。官员在获得并执掌人民授予的权力同时,也被加上了不容推卸的责任。如果官员的行为或当局的决策辜负了人民的委托,或触犯了某些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以致丧失了公信力,亦即执权的合法性,则不配再居于位上,而当承担责任,直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无论有何客观原宥,亦或无心之遁,即便亡羊补牢,亦难辞其咎。 不妨再举两个邻邦的例子——上世纪50年代,全日本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空难事故,公司总经理竟然自杀“谢罪”!80年代更发生了一起广为人知的“化脓愈合事件”——大阪某警察署的几名警察接受了自己分管区域内经营电子游艺机的店主的贿赂,向店主透露了警察方面的搜查情报,经揭露后激起舆论大哗。在日本人看来,警察是国家法律存在的象征,应该是最廉洁的,如果警察本身不廉洁、不尽职,整个国家的法律则有不复存在的危险。结果不仅这几名警察被逮捕法办,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大阪府警察本部的本部长和那几名渎职警察所在的警察署巡查部的部长竟双双引咎自尽!虽然他们与该受贿事件并无直接关系,但这件“丢尽警察脸面的丑事”发生在其下属身上,使得他们感到自己负有不可饶恕的“失职之咎”,而惟有以死“谢罪”。尽管这些在我们看来简直不可思议的事件中负责人的反应未免过激,但若没有这般强烈的尽职精神和负责态度,日本又如何能从二战后的一片废墟中崛起为今日世界之强?要知道,一个不肯负责的当局,一个不知抗争的民族,又何以能实现伟大复兴,重新赢得世界尊重? 那么,专制政体下的人们是否就毫无追究当局责任的可能和意义?非也!当那些高踞权位的君主竟借所掌握的强力和人民的恐惧自我赦免之时,人们则不会忘却他们所受的深重伤害。哪怕身处动物庄园,总还有将之建设成人之国度的梦想;同样栖于大地之上,也还有高呼“实现公正,哪怕天塌下来”的冲动。世界并不遥远,历史终归诚实,我们不能沉默。正如伏尔泰所说:“后世的评价乃是用以抗击得逞一时的暴政的唯一堡垒。” 没人能长久保持一个专制者的威权。--辛尼加 (蓝牙于2003秋雨沁寒夜原载南京《锐思评论》) (转载《新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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