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0日】我是北方某市的大法弟子,我市公安局恶警曾3次(2000年11月、2001年9月、2002年3月)、分局曾1次(2002年3月)酷刑折磨我。现在我把照片补拍,做为控诉江XX及其在北方某市的爪牙酷刑迫害大法弟子的证据。 照片说明:
上图是我的后背,虽然过去两年了,很多伤疤都看不清了,但后背的伤疤还很清楚。这个疤痕是2001年9月时市公安局在某宾馆秘密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用电棍折磨我时留下的。 | | | 我的左侧髋骨处也是2001年9月那次留下的厚厚的疤痕 | 2001年至2002年折磨我时手铐勒加电棍电留下的疤痕。 | 是分局及市局2002年3月折磨我时留下的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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