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阻街案」上诉将开审 案件可牵涉《基本法》(图)

去年八月十五日审结的阻街案,将在九月三日进行上诉

【明慧网2003年8月30日】大纪元8月27日报道/ 就去年请愿被控阻街一案,法轮功学员即将在九月三日进行上诉。今次上诉原定在高等法庭进行,其后法官认为,案件可能牵涉到《基本法》,因此将案件转到上诉庭审理,法庭预计今次上诉需时三天。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徐军表示,去年八月十五日在西区裁判庭的裁决不公正,用于小贩的《简易条例》被滥用来限制请愿权利,与失去请愿自由无异,有违反《基本法》之嫌。


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与十二名香港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早上在中联办前门请愿全景

结果将影响请愿空间

徐军认为,「阻街案」上诉意义重大,因为上诉的结果将影响港人的请愿空间,尤其是最近发生了「七一」五十万人游行以及「七九」五万人集会等连串请愿事件,若根据《简易条例》对小贩阻街的定义,「七一」和「七九」无疑已经构成阻街。

「阻街案」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卢洁表示,「要上诉是因为我们最基本的(公民请愿)权利受到剥夺,而且他们是采用了控告小贩的《简易条例》来起诉我们,我们并不是小贩,我们是有一个目标的:(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下了一个屠杀令,就是可以用枪打死(国内)在街上派单的法轮功学员,在这种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我们去向中央政府请愿。」

卢洁指出,「《基本法》里规定我们有请愿的权利,我们完全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要求请愿,却被非法拘捕,在这次事件中,法律是受到践踏,因为江泽民在镇压法轮功,在国内的法轮功学员若上访就被抓;就是连生存的基本权利都没有。」

裁决罔顾法律和事实

她认为,在法官的裁决中并没有顾及法律和事实,「中联办门前宽九米半,长三十三米这么大的一条行人路上,我们只是占了很少地方,就被控告阻街,现在他们建起那么大的一个花槽,把九米半宽的人行道变成只有大概三米宽,所以我觉得阻街根本不是一个原因,是一个借口。」


中联办前门本来宽九米半的行人道,加建花槽后宽度明显比以前窄

据法轮大法讯息中心资料,去年三月五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八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同年三月十四日,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十二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进行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由六月十七日在西区裁判庭开审,经过三十二天的法庭聆讯后,法庭于八月十五日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不等。


《简易条例》和《基本法》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州大法弟子响应“全美营救李祥春月” 车旅讲真相
当日后一篇文章: 科罗拉多州学员参加夫特-考林“新西部”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