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25日】我是河北某地的农民。1998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的身心受益无穷。 自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诬蔑法轮大法及我的师父。当天晚上,镇上及派出所的一些人,不讲任何道理私自打我,又叫我们法轮功学员罚立罚站。若有不听从者,他们就打骂和抓走。还将我们学员的大法书、大法磁带强行拿走。从此以后对我们炼功的学员施行看管不让出门,若有反抗者,村干部或街坊邻居好友将都受牵连。 在1999年10月1日(阴历)不法人员又叫我们法轮功学员全上派出所,我们来到派出所后他们对我们进行迫害:不许炼功;不许说大法好,并每人强制交50元的费用,但没有任何收据和单据,若有不交者将被立刻带走。 在2000年正月5日(阴历)我出去打工,但在我有外出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又一次把我骗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张大成、副所长不由分说,叫我在院子里罚站,长达4、5个小时,而他们却和一些不认识的人员利用工作时间搓麻将,赌博。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勤政爱民”。可我们只不过是为了一个好的身体和在社会上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人,却受到如此的迫害。临走时,所长才问:“谁叫你们出门的?”我说:“我有大队的介绍信,为什么叫我回来?”他却蛮横地说:“你们村干部是什么东西,狗屁不如。”并让我们每个人拿3000元做保险金,其实他们就是勒索钱财。由于我家困难,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 在五一劳动节前,又将我叫去派出所,这次整天被强迫为他们干活和遭打骂,这样一连8天,其中还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因上次拒绝拿保险金,派出所副所长还是说要钱,说:“上次没交钱就算完了?”我义正词严地说:“我虽不懂法律,我是炼功来着,但我没有做坏事,我有什么罪?”他却说你这样的就应该带去拘留所。又有别的派出所人员说:“跟你们俩说不清,咱们打个比方吧,你们好比就是当初的八路军,我们就是当初的日本军,你们想想,日本军要是看到八路军能不抓吗?法轮功和我就是敌我矛盾。”然后用哄骗的方法说:“不行就少拿点。”我说:“一分没有。”最后他们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放我们回家。在以后平常的日子中,他们不断地骚扰恐吓我的家人。 2002年7月20日晚上,派出所及村干部的一些人私自闯入我的家门,进行搜查,他们将我的一本心爱的《转法轮》及一些其他资料抢走。他们不顾我一家老小,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对我进行殴打、谩骂、罚站。因我不符合邪恶,当天晚上快黎明时我走出了派出所。 7月27日因我为了不再遭受迫害,在外流离失所,讲真相时被一个中学生报告给派出所,我被绑架。他们将我铐在椅子上25、26个小时,在这期间,他们施行非法拷打和谩骂。因我不配合他们的迫害,他们再次将我带入拘留所。在这期间,他们实行虐待,不让我睡觉,对我进行摧残,他们利用尖号人员对我进行体罚和殴打,用他们的名称叫“坐飞机”“投使架”“贴墙”“看电视”等进行身体体罚。用筷子捆在一起,蘸上水以后把我的衣服脱去进行毒打。号长累了以后找别人对我拳脚相击。这样恶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关押我将近80天。 在这期间,他们不顾我上有80岁的老父亲,还有70多岁的多病的老母亲和我的妻子,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给我家人在经济上、精神上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我在拘留期间,老人从精神上不能承受而病倒在床;我的妻子在我不在时,因没人帮助收割庄稼,从精神上来说压力太大,不慎被车撞伤。假如他们不把我非法扣押起来,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现在我的妻子还骨骼未愈,走路不便。我本人不在时,家人想尽一切办法托人花重金把我放出来,至今造成家庭非常困难,就是这样,恶人们还不断地骚扰、恐吓我的家人。 现在天理何在呀?为什么一个炼法轮功的修炼者在社会上要做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人还有罪?罪在哪里?像我这样的遭受迫害的情况在中国现在发生得太多了。法轮功只是叫人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这能说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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