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17日】2003年7月9日,丹麦一家报纸“VILLABYERNE”刊登了记者麦克尔-奥斯特尔卡德(MIKAEL OSTERGAARD)的报导,翻译如下。 [法轮功]学员们得到许可,回到了他们在海勒阿普的中国大使馆门前的请愿地点。 这个案子历经了长达一年的时间,法轮功协会终于获准回到了位于海勒阿普市奥乐卡德街的中国大使馆门前人行道边的固定请愿地点。 每天都有一小群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在那里请愿,抗议对该运动修炼者的迫害。修炼者们平和而又不失尊严地表达着他们的不满。然而,请愿活动对中国大使馆来讲,就好比是肉中刺一样。去年6月,中国使馆给当地警察局写了一封投诉信,指责法轮功违反了法律和秩序。 结果是,修炼者们不得不挪到街角,继续他们的请愿和静坐。 上周末,法轮功收到了来自司法部的一封信,保证了他们的宪法权利。星期一,他们终于获准移回到原来的请愿地点。 显然,中国大使馆没有收到有关此决定的通知。总之,他们马上通知当地警察局,投诉请愿者回到了他们原先的地点,挡住了使馆的进口。警察们立刻赶到现场,发现法轮功学员们遵守着所有规定,于是就驱车离去了。 丹麦法轮功协会会长马可-徐说道:“使馆用尽一切办法来骚扰我们。早前他们还指责我们在打坐时用扩音器,而他们则把一部大型割草机打开,企图干扰我们打坐。刚才发生的向当地警察局的投诉是又一次骚扰的实例。” 不管怎样,这名出生在丹麦的会长对司法部的决定表示高兴:“这件事确实花费了一年的时间才得到这个结果,但是我们能够理解,从政治角度来讲,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我们来说,这是个原则问题,涉及到我们的宪法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一个外国官方机构不能超越丹麦官方决定这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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