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13日】2003年5月下旬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非法秘密地宣判了三名大法弟子,他们分别是宋旭(郑州人,男,11年)、梅XX(广州人,男,9年),司美娥(郑州人,女,3年),因是非法审判,邪恶之徒们心虚,见不得人,所以开庭时不敢通知家属,也不敢让公众知道,只在公检法内部人员中秘密进行。其家属至今没有收到法院宣判结果的通知。 大法弟子宋旭自从2002年11月在去一个同修住处的路上被非法抓捕后,在金水公安分局,头几天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对其用一种叫“倒烤全羊”的酷刑,后由警察轮番不停地打,其中有一个矮胖警察下手最狠。宋旭一直绝食抗议,身体非常虚弱,在法庭上身体不能坐立,只能用东西支立在椅子上。他在庭上面对邪恶之徒的非法行径,不回答邪恶之徒们提出的任何问题,不承认邪恶强加的任何罪名,揭露邪恶,证实大法,并反复高呼“法轮大法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据当时在场的公安人员讲:“他当时什么也没有承认呀!”邪恶之徒进行非法审判后,将宋旭抬出法庭,送到郑州的一座监狱,地址在河南密县城东两公里的七里岗水泥厂(也叫十五支队),其他两人下落不明。 为抗议非法审判,宋旭尽管在此之前已经绝食抗议5个多月了,但自从被送进监狱后以其瘦弱的身躯一直绝食至今。据狱警讲象他这样当时进来时的身体状况,按照监狱法律规定应该是拒收的,可是它们照收不拒,继续迫害。现宋旭在监狱已绝食抗议80多天了,从被抓至今绝食了8个月,现在全身肌肉萎缩,瘦得皮包骨头,生命垂危。每天躺在牢房的地上,双腿已经不会动了,狱医有时给灌些豆奶粉和盐水。 请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发正念清除迫害宋旭的邪恶因素,彻底否定旧势力对大法弟子的邪恶安排。 以下是宋旭2001年在白庙劳教所受迫害的部分事实。 2001年2月3日流离在外的宋旭被公安密探跟踪绑架到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第二天送郑州市白庙劳教所判3年。为抗议这种非法绑架和关押,宋旭被关进去当天就绝食抗议。邪恶狱警花言巧语劝说他吃饭。8月9日宋旭开始吃饭后,结果第一天开始吃饭,第二天五大队的陈XX、张XX、潘XX、韩宏涛四个队长领头一起上,逼迫其背叛真善忍信仰。宋旭不妥协,恶警就下毒手上刑,将他两手两脚用绳子勒紧,分别绑在铁床头两端,嘴里塞上袜子,然后将铁床推倒,人被吊拉在半空中达9个小时,脚部肿大,绳子深勒进肉内,脚肿得象馒头似的,致使后来绳子没办法解开,只好用剪刀挑断。为了加重迫害,一邪恶大队长还用手使劲扭动他的脚脖子,致使宋旭痛苦不堪。在此期间,小宋大小便不能自理,要解大便时,当时是大冬天零下10多度,恶警将宋旭衣服全部脱光,两名恶警抬着他放到厕所的水泥地上,等解完后,恶警找来一根木棒朝他肛门处猛捅,后用胶皮水管朝身上猛滋水,邪恶之暴行令人发指。宋旭两只脚已被勒坏,没知觉,一条腿不会动,恶警仍不罢休,为迫使其背叛真善忍信仰,天天拳打脚踢。由于宋旭拒绝妥协,姓潘的队长把盐面儿、辣椒面儿塞入宋旭的鼻孔内折磨。卑鄙的恶警还一根一根地往下拽其阴毛。 七里岗水泥厂(也叫十五支队) 河南七里岗水泥厂属河南省监狱劳教系统,十五支队可能是管理监狱的武警支队编号。 厂长(法人代表):禹小明 经营销售厂长:闫景春 预政科:0371-9812642 电话:0371-9829077 、9872694、9872114 传真:0371-9829005 河南七里岗水泥厂销售处电话:0371-9811077、 9812694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嵩山大道东段61号,邮编:452370 寄信地址:新密市841信箱9分箱(注:关于十五支队的情况很少,在网页上也只能查到以下两篇关于那里的文章不敢面对世界人权组织的调查,河南武警支队再次造假,河南荥阳市小学教师丁国营课堂上讲真相被非法判刑七年,据说那里非法关押了许多大法弟子,请知情人士提供那里的情况。) 郑州市司法局:桐柏南路 总机:0371-7627960 办公室:0371-7624714、0371-7618000、0371-7624723 局长室:0371-7639000、0371-7624703 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71-7620588 劳改劳教处:0371-7624730、0371-7624724、0371-7624694 值班室:0371-7633451 处长办公室:0371-7633496 劳改支队:0371-7613200、0371-7875133 办公室:0371-7875246 值班室:0371-7613204 管教科:0371-7613205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政通路3号,邮政编码:450002 办公室:0371-3933713、0371-3936797、0371-39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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