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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就中伤电视剧致信中央教育台
【明慧网2003年7月12日】

台长先生/女士:

我是一名海外华人,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从网站上看到你台播出造谣中伤的电视剧《生命无罪》一事,感到非常痛心。

四年以前,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一意孤行不顾政治局其他人的反对而滥用权力,发起了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这场镇压的代价是数千人的性命、数亿中国人的幸福和四分之一的国力。

××党历史上发起的历次政治运动,有哪一次最终被历史证明了是正确的?

我相信你对于中共对舆论的控制的严酷程度有着比我更深切的体会。如果老百姓有了言论的自由和哪怕是多一点点的讲话的地方,这场靠谎言支撑的镇压就会立刻进行不下去。

其实四年的实践已经不用我再多说什么。如果镇压可以成功,你们电视台也不至于在四年后的今天还被逼迫着干这种事情。从随信附上的简单传单中,你可以看到法轮功在全世界洪传的盛景。

我在此想与你分享的一点是,江泽民及其他八名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已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被告上海外法庭,其中湖北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北京前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已经被判有罪。被控告的官员及其亲属在海外的财产很可能被法院冻结作为罚金赔偿原告。

也许你向别人宣传过很多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的,在法制逐渐健全的社会和国际环境,每个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战中的纳粹分子在战后建立起来的国际法庭上,没有因为他们只是在服从希特勒的命令而得到赦免。

我希望你不会将此视作威胁。远在海外,国内的镇压动不了我一丝一毫;但我不愿意看到同胞被欺骗、被残杀,也不希望任何人由于被愚弄或因一时缺乏勇气而充当事实上的帮凶,并由此给自己的生命和未来留下不可弥补的遗憾,而最终被带上天理和正义的审判台。

海外华人
2003年7月11日

当日前一篇文章: 明慧新闻简报(2003年7月11日)
当日后一篇文章: 参考资料:为什么你从中国第一窗口看到的总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