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5日】明慧网2003年5月3日《抚顺市大法弟子仲宏喜被迫害致死 数名家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一文揭露了抚顺大法弟子仲宏喜一家被恶人迫害的真相。 文中提到:“2001年12月26日,恶警又把宏喜送进吴家堡教养院,把他家的小卖店和其妻妹家的东西全部拉走,钱和零钱一分没剩,门上封。” 我们得到4份收条,这是恶人劫匪行为的有力证据。从这几份收条来看,当时恶人前后去抄家、洗劫共3次,参与抄家的恶人在收条留下了自己的签字,并注明:仲宏喜拒绝签字。它们意识不到,这成为它们犯罪的铁证。 单从这份收条看,恶人连2小袋芝麻都没有放过! 下面是收条上详细写明的“扣押物品”。当然,这些也只是被洗劫的一部分东西: 1.2001年12月24日拘押物品:
电视机--1台 摩托车--1台 葡萄酒--7瓶 烟: 人民大会堂--2盒 红河988--2盒 石林--4盒 红梅--2盒 红河(普)--3盒2.2001年12月26日:
(1)各种品牌零盒烟--共170盒 (2)成条各类烟--共35.5条 (3)瓜子--共10袋(每袋约70斤左右)3.2001年12月28日:
(1)葡萄酒--10瓶 (2)白酒--25瓶 (3)醋--1箱 (4)塑料桶装葡萄酒--5桶 (5)铁盒罐头--25盒 (6)塑料袋白酒--1袋 (7)1条甲香烟 (8)液化气罐--1个(没有盘) (9)挂面--37包 (10)电风扇--1个 (11)白酒--12瓶 (12)夹克--1件 (13)瓜子--11.5袋 (14)小袋花生--1袋 (15)芝麻--2小袋4.2002年1月4日:
恶人向仲宏喜妻子的妹妹勒索的抵押金,以及拍卖了抢劫来的物品。以下是收条上参与抄家的恶人签名,个别字难以看清,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抚顺市戈布新村街道: 张子成 王福剑 赵治非 毕胜国 李桂英 郑X军 李坚 张以东 王庆春 李丹阳 抚顺市戈布新村公安派出所:尹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