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5日】我想在个人认识的基点上谈谈提高对“公审江泽民”的认识的重要性,同时也揭露旧势力对大法弟子认识此事件的重要性上的干扰。 识破分散注意力,干扰,及片面思考的干扰方式 在今年加拿大法会的小组心得交流中,多伦多弟子谈到在两个多月前他们就在小组学法中讨论过此事。可是一下子就出现了一些弟子不得不离开,而另一些弟子则坚持强调他们自己的项目更重要的现象。一些弟子则认为起诉江只与美国有关。在我们意识到之前,邪恶就已经在全世界安排了无数的事情来分散大家对这个正法中重要里程碑的注意。全世界大法弟子都忙于在各方面救火,不久,一边是起诉江的案子在美国法庭上推动,一边是宝贵的时间匆匆过去了。 在我们的注意力被分散的同时,美国政府受到了来自中方要求撤销该案的巨大压力。很显然,我们的起诉击中了迫害者的要害,它们害怕了。一位美国官员甚至坦白地表示:中国政府利用一切机会让人知道他们要求撤销此案。 接着,美国政府进行了干预。我们应该加强讲清真相,以帮助美国政府、媒体和民众做出正确的决定。然而我们发现在讲真相的努力中突然出现了许多障碍。其中部份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有法律规定,对大法弟子能说什么及不能说什么作了限制,特别是在司法系统方面,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最需要讲清真相的地方。(当然我们仍然可以继续给美国政府写信。) 提高认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才能冲破这些重重障碍呢?这就要求大法弟子提高心性,提高认识。最近在明慧网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道义法庭、人心法庭、人间法庭,全球公审江泽民”。这篇文章标志着大法弟子对此事件总体认识上突破的开始。到目前为止,我们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了法庭方面,告诉人们此案的一些情况等等。我们的宣传资料过于技术化,显得冗长、枯燥。这种工作方式虽然是好的,但能打动人心吗? 江在迫害大法上触犯了所有的法律,肆意践踏人权,因此把它送上法庭是完全正确的。但它也触犯了道德法。大法弟子仅仅是想做好人,然而江却不让人们这样去做。 而且江也触犯了良心法。它通过威胁,恐吓及谎言来迫使全世界无辜的人们支持其对大法的迫害。一些人被迫行恶。它强迫整个国际社会来协助这场迫害,并运用巨额资金来践踏人们的良知。 因此这场迫害不仅仅是针对法轮功,也是针对所有善良的人们以及每一位被邪恶谎言欺骗的世人。这样,世上每个人,每个组织及每个政府都应该知道江的谎言及其通过这场迫害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在人们心中,每个人都有权将其在良心、道德和法律法庭上绳之以法。 告诉全世界“他们应该知道的真相” 师父这样教导我们,“但是大家往往重视结果,不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把你们应该讲到的真象都讲到位。应该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证实法、讲清真象。”(《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师父在最近纽约法会上的讲法中明确指出了我们的任务。反复强调要重视讲清真相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为什么“公审江××”是一个最重要的事情呢?也许有人说有这么多的事情及这么多的诉讼案要考虑,这儿一个,那儿一个。例如一位瑞典弟子在泰国被拘留。在此事件中,重要的是向有关方面讲真相,让他们知道法轮大法好,讲真相并不违法。这是泰国及瑞典政府需要了解的真相。类似地,我们就此案谈谈北京市长所犯的罪行。但是当我们考虑到人们对江因“群体灭绝罪”被起诉一案应该知道的真相的广度及深度时,并且考虑到哪些人需要了解该真相时,那我想我们就已无漏地、全面地在全世界范围内讲清真相了。我们也已通过在法律、良心及道德法庭上的审判江触动了所有人的心。这才是大法弟子在主动地大面积地救度世人。 一如既往地做,但要更集中 通过重视提高对“公审江××”的认识,我们可以一如既往地继续做正法工作,但可以做得更好。全世界大法弟子要迅速全面地行动起来,互相配合协调,尽可能地救度更多的众生。各志愿小组都可以在以往的磨炼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特点围绕这件事推动和深入开展真相活动。同时,能造成整体气势的活动也很重要。当各国、各地、不同项目的大法弟子齐心合力做同一件事时,其巨大法力是每个小组的单独活动所无法取代的。 如果在另一个国家出现了问题,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来救度那里的人们,但是一旦做完后,就马上返回来把精力集中在“公审江××”上。在营救亲人行动中,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在大局上,把营救行动放在此焦点之中。 重视过程,而不是结果 我们大法弟子都应该明白“公审江××”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发自我们在大法修炼中对该事件的重视与深入理解。对救度众生的慈悲会引导我们向社会各阶层全面讲清真相,让他们了解为什么这场迫害是“群体灭绝”,用真相来触动他们的心。 虽然我们并不执著该案的成功与否,但是这些罪行无可置疑,那怎么会不成功呢?怎么会没有更多的国家对江提出起诉,使其不论在这个人类世界的哪个角落都面临正义的审判呢?这样,正念的巨大力量在所有众生焦急盼望中,就会象海潮一样迎来正法之势。同时,我们将加强巩固大法弟子金刚不破的本性,在正法修炼中成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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