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26日】该文译转自2003年6月24日多伦多星报。撰稿人是多伦多星报亚洲分社的马丁-可恩(MARTIN REGG COHN)。 格雷厄姆称安全条例立法提案令人忧虑,会使香港容易受到北京的镇压。 香港讯─ 加拿大加入了国际社会的批评声浪,抨击香港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提案,并警告说该立法将侵蚀香港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性。 加拿大驻香港的最高外交官员,总领事托尼.伯格向香港政府传递信息,表示渥太华担心该法案会使合法的异见团体被不公正地列为“颠覆组织”。 这一有争议的国家安全法立法,即众所周知的第23条,未能使港人在未来免于北京的任何镇压。 在访问中国期间,加拿大外交部长比尔.格雷厄姆昨日进一步施加压力,在一次采访中他说香港必须采取纠正措施,以维护其独立的法律制度。 格雷厄姆表示他仍对该立法感到忧虑,并敦促香港行使其完整自治权,而不是俯首听命于北京。 他说:“我们对第23条严重保留,因为该立法模糊了什么是有损于香港的颠覆组织和什么是在中国的颠覆组织之间的区别。” “我们敦促他们作出改变,以便更能反映这一事实,即香港必须有能力为其自身目的而定义什么是颠覆组织,而不是一味地继承那些中国下达给他们的定义。” 上周北京一名发言人警告外国人不应干涉香港对立法的审议,因为这些是“中国内政事务。”对此格拉汉姆表示他毫不在乎。 这位外交部长说昨天在同中国官员的会议中,他重复了加拿大人对中国虐待被禁法轮大法(法轮功)修炼团体的抗议。北京已经将该团体定为“××”。 该香港立法的批评人士担心法轮功将来会更易遭到镇压,因为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已被定为非法。 格雷厄姆引用著名的反对党政治家,香港民主党创始人李柱铭的话,敦促在很大程度上非民选的港府接受民主,以此作为反对潜在的滥用权力的最好保障。 在本月初接受星报的采访中,李柱铭请求加拿大说服香港政府重新考虑这套立法提案。 在昨天的声明中,总领馆宣布“加拿大同其它国家一样,表达对该法案条款的关注,”这一立法会禁止任何同被北京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团体有联系的组织。 该立法中处理所谓“颠覆组织”的措词会模糊香港独立的普通法体系和中共的通常是独裁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别。 加拿大的声明提到了六年前英国将该前殖民地主权交还中国以来,决定香港同北京的自治关系的“一国两制”框架,并警告说新法律“模糊了这种区别,并由此模糊了香港法律和大陆法律之间的分别。加拿大的观点就是……保持这种区别是至关重要的。” 在加拿大干预之前,上周白宫发出强烈的批评声浪,指出该立法“目前的草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害当地的自由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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