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25日】虽然遭到专业团体、新闻界和部分立法会议员强烈反对,但政府决定如期在七月九日通过《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意向非常坚决,主事官员和保皇党议员口口声声表示谘询时间已相当充分,是睁着眼撒谎,以一些新闻团体的切身经验为例,它们在六月上旬才接到立法会秘书处函件,要求就国安条例的修订提供意见,但限令在六月十二日就必须提交,只得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收集意见」,不是仓卒是什么? 是什么原因令特区政府要匆匆通过这样一条影响深远的法例?我们看不出任何理由,但以这样霸王硬上弓的方式立法,很明显已造成社会分化,新闻界和「异见分子」人心惶惶,国际社会视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大倒退,这一切在特区政府眼中竟然都不当成是一回事! 综观政府官员为国安条例护航的理由主要有二点-- 一是要信政府;二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之后应负的责任,推不得。 要信政府,特别是要信保安局长不会滥用国安条例赋予的权力,是要把香港拉回到民智未开的愚民社会,此种说辞根本不值一哂;当全世界都迈向更自由、更开放、更限制政府权力的新时代,特区政府竟然大开倒车,要民众乞怜于政府吝啬自己的权力,不会对小民滥权,这是哪一门子的管治哲学?为了防止政府滥权,除设计良好的制度加以制衡,别无他法。 回归之后,按《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制订国安法是无可回避的事,但保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百多年从未负起过的责任,而且主权国过去对国家安全的法网因张得太开以致入罪者甚众,难免令香港人忧心忡忡,对北京在这方面的承诺半信半疑;特区政府如果实事求是面对香港的现实,正视香港人的疑惑,在立法上订得宽松,在谘询过程上留下充裕时间让各界表达忧虑,然后才草拟法例再提交议会通过,这样不是比现在勉强为之要顺利得多吗? 保安局官员屡次强调,国安条例草案内的条文「早已有之」,现在不过把它们重新「整理组合」,归纳成为一条国安法而已;话虽如此,事实却是,过去新闻界如果堕入法网,都不外涉及诽谤等普通刑事罪行,即使触犯官方机密法也只局限在香港范围内,但现在如「处理煽动刊物」、「未经授权披露官方机密」等罪行,都已经「升级」成为破坏国家安全罪,其严重性和过往的罪名绝非等量齐观;事实上,内地对于官方机密、国家安全和煽动等概念与香港南辕北辙,中国大陆引入「国家安全」概念也不过是近十多年的事,过去类似的罪行一律入之以「反革命罪」,对于曾经在大陆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苦的老百姓来说,反革命罪之恐怖和臭名昭著,与「无产阶级专政」不遑多让! 香港现在要引入国安法,并不是法例条文的搬动和「重新组合」,而是在法律观念、在自由和人权的规限上作出破天荒的改动,没有足够的酝酿、辩论、磋商、妥协,香港人又怎能安心? 在政府的最新修订版本中,严重影响新闻自由的官方机密条文不但没有收窄,反而大幅扩大「未经授权披露官方机密」的定义,新闻界被控以非法取得官方机密的机会大大增加,此一条文,足以扼杀新闻和资讯自由,是悬在新闻界头上最锋利的一把刀,不但同业要群起反,工商界和金融界也应该齐起声讨,因为香港能够跻身国际都会,全凭灵通的讯息渠道,以官方机密为理由堵塞资讯流通,香港将会成为广州和上海,表面上经济蓬勃,但遇上如萨斯疫情和周正毅案,内地城市马上封锁消息,万马齐喑,人民无法得悉真相;萨斯疫情过后,内地也有意立法扩大人民知情权,特区政府却竟然反其道而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反动政府! 我们认为,对国安条例有切肤之痛的新闻界不能坐以待毙,即使政府强行在七月九日通过法例草案,但业界仍然要联合本地和国际新闻同业组织继续抗争,要求政府在最短时间内检讨压制新闻自由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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