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15日】我今年63岁,我是1996年4月得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99年7月20日开始大法和大法弟子遭到了邪恶的迫害,师父被邪恶攻击。在无处说理的情况下,我为了证实大法,进京上访,去后就被押回。 第二次上京护法,知道到信访办就要被押送回去,我们就到天安门,买了门票上天安门城楼,恶警要盘问每一名上天安门城楼的,首先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是炼法轮功马上就抓,不是炼法轮功的,每人都要骂大法是什么教,骂师父才准上城楼,邪恶使尽了招。我们被抓到天安门公安分局,问我们是哪里来的,姓名,我们都报是大法弟子,不报姓名、地址,恶警问不出地址、姓名,马上对我们拳打脚踢,抓着头发往砖墙上碰,用穿皮鞋的脚猛踢我们,恶警又把我们每人戴手铐,左手从腰处反背到后背,右手从耳后反背到背后,强制把双手拖来铐在背后,把我们的头使劲往下按,半蹲,然后把我们的行李包,很重挂在我们的脖子上,恶警还用一只手抬起铐着我们手,另一只手用劲往下按。我们面对邪恶的迫害,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在保护弟子,背“大法不离身,心存真善忍;世间大罗汉,神鬼惧十分。”(《洪吟》“威德”) 天安门公安分局把我们押送到驻京办事处,押送回乐山,关进拘留所,非法拘留关押15天。15天后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把我押送到镇政府,由县、镇政府、派出所九人监视我这个老太婆,不准我炼法轮功,不准我走任何地方,只准在家,每天要到派出所报到,(我根本不会去报什么到)后派出所的所长,天天来我家查看,把我监管起来,他们还抄了我的家,收了我的大法书、师父像、讲法带、炼功带、坐垫。2000年6月因给其他学员新经文被恶警发现,7月20日晚恶警把我骗到派出所马上押送到另一个派出所关押,48小时后整好了我的材料,把我关进了看守所,由于我儿子找到派出所所长质问他,因是他骗我去的,与他吵闹,后由媳妇担保,关了我一个星期放出来。 2000年12月23日第三次进京证实法,这次进京同修特别多。江泽民邪恶集团调了很多的解放军、武警在天安门。12月31日我到天安门广场被抓。恶警在车上用皮带打我们,连小孩也不放过,用开水泼我们,一佰多人关一个屋子,不准睡,北京公安局抓到大法弟子就搜身,衣服、鞋袜全部脱,只穿一件内衣内裤,钱财全部没收,我和另一个同修现金1000多元、电话卡、身份证被没收,另外他们用车押送我们还要收100元车费。从北京押送到县拘留所,公安局一科科长张某非法关押了我45天,在拘留所还用手铐铐起押到街心花园非法审判我们每一名大法弟子到京护法的行为,定我们的“罪”,非法判劳教,非法关押。上电视在黄金时段,全县播放,给弟子家属增加精神痛苦,妄图达到邪恶的目的。派出所所长崔某从我去北京回来他就在我面前说罚我5000元,不然送去劳教,叫我家里拿钱(因我家里经济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最后我媳妇在谎言欺骗下还是借了1000元给了他,非法关押了45天才放我,在春节期间邪恶们团年饭吃不完,剩下的残东西拿给我们大法弟子吃,每人要多出几十元,不管我们吃没吃,每天收8元,邪恶不但从精神上迫害,还在身体上迫害,吃的菜不如猪食,又不讲卫生,什么都有。 2001年4月1日镇政府和派出所强行把我从家里押送到县武装部内(洗脑班)关押,镇里专门派一名大学生监管我,这次洗脑班是由公安局一科张某、610办公室、政法委主办的,在洗脑班里强迫大法弟子看攻击、诬陷、造谣和栽赃大法的电视片,找邪恶之徒来讲什么课,攻击大法和师父,强迫大法弟子看各地诬陷、造谣和栽赃的图片展,进行精神迫害,大法弟子根本不看,关押了我15天,同修们没有配合邪恶。 在三年多的邪恶迫害当中,镇书记陈某、派出所所长崔某、公安局一科科长张某,凡是他们认为的敏感日期,就要到我家来找我,害怕我又到北京去。到我家来就说上面有指示,你现在不准去那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的人权受到严重伤害。侵犯我的正常生活,使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伤害,这就是江××迫害我的事实。去前年还叫人在我的住处外监视我,谁来了我家他们都知道。 但是我坚信邪恶已经来日无多了,“暴恶几时狂 秋风已见凉 烂鬼心胆寒 末日看绝望”(师父经文《网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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