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13日】美国中部时间上午10点,在伊利诺伊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听证结束,法庭接受了6月11日有数十位国会议员联名签署的关于请求继续受理诉江案的法律论点陈述书(也称非立案方辩论书)。 2002年10月22日,在江泽民到达美国第一天,由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正式签发的传票于当日经由法轮功学员代表交给负责住在芝加哥Ritz Carlton旅店的江泽民保安工作的中美警卫人员。图为2002年10月22日法庭递交传票当日,法轮功学员在芝加哥Ritz Carlton旅店外。作为“法庭之友”的美国会议员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危分院提交的法律论点陈述中,敦促法庭继续受理一项起诉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其它罪名的诉讼案。 江泽民起诉案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受理。 该论点陈述由国会外交委员会资深民主党成员,来自加州的国会议员汤姆.兰托斯撰写,于6月12日送交法院。该论点陈述的开场白这样写道:“作为美国国会议员,我们对此案有着重大和持久的关注。” 参加签署的美国国会议员是汤姆.兰托斯(民主党,加里弗尼亚州),克里斯.史密斯 (共和党,新泽西州),弗朗克.沃尔夫(共和党,弗吉尼亚州),依莲娜.罗斯.雷汀恩(共和党,佛罗里达州),琳.伍尔希(民主党,加里弗尼亚州)等数十位美国国会议员。 美国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在关于起诉江泽民案的法律论点辩论书文件中透露,美国司法部称诉江案中,江威胁说如果国务院不保护江的使团免于被送达此案的传票,他们将中断其同布什总统计划在德州克劳福进行的会晤。去年10月22日江泽民访问美国,抵美首站是芝加哥,当日芝加哥联邦法庭的传票送到江住的酒店。 美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建议美国法庭根据案情内容的是非曲直判断江泽民案件,不要取消对江泽民案的审理。「法庭之友」指责中共威胁对美国进行报复作为一种手段从而使自己不必在美国法庭上为自己的人权侵犯和暴行辩护。 他们建议应特别考虑向中国解释人权问题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个法律诉讼案不是要使中国难堪,而是要劝说被告结束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尊重所有中国人民的权利。美国国务院应支持这个诉讼案,因为它同国务院设立年度世界各国人权报告的目的高度一致。 华府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前请愿。 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强调,江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自己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 * * * * * 发生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的起诉江泽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况类似者,叶蔚,汪浩。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民事案件编号:02 C 7530。原告律师已于4月14日向法院递交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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