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6月12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据媒体报道,中共前总书记、前中国国家主席、现任中共军委主席江泽民去年十月二十二号访问美国芝加哥之前四天,也就是十月十八号,被在美国的一些法轮功成员及其家属以对法轮功成员使用酷刑和群体屠杀的罪名告上了美国法庭,江泽民个人要对案子中提到的多种犯罪行为负责。 对于法轮功在美国告洋状,据媒体称对中南海震动极大,江泽民本人更是十分恐慌。自执政以来,中共一直在国内为所欲为,鱼肉百姓,百姓对中共的暴政无能为力,敢怒而不敢言。这是第一次中共的最高领导人在国外因为屠杀本国民众被告上法庭,这本身就有特殊的意义,对于打击中共独裁者的暴政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媒体报道说,江泽民被吓得动用大量中国政府官员和外交手段在美国四处活动,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并且说:“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 对于这样一个独裁屠夫被告上法庭,接受正义的审判,给受难的无辜民众声张正义,这是值得善良和正义人们高兴的事。不过据了解,现在这个官司处于微妙时期。由于江泽民在私下对美国政府的施压和“愿意付一切代价”的承诺,美国司法部难免要承受压力再三考虑。不过如果司法部干预此案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且让人很难理解,道理上也很难说过去。 首先,人们要搞清楚,江泽民是个滥用权力杀害无辜民众的犯罪分子,双手沾满无辜百姓的鲜血,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在中国,法律屈服在强权之下,江泽民大权在握,一手遮天,民众有冤无处伸,从而希望在号称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美国寻求公道。美国司法部的可能干预实际上是要剥夺受害者利用法律寻求正义的权利,这是不符合美国保护人权和法治的精神的。 阻碍此案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独裁者的作用,江泽民政权更会是肆无忌惮地打击和迫害无辜民众,效果上是给独裁屠夫进一步杀害民众的通行证。而客观上对美国维护人权的国际形象不利。 对高度法治的美国来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轮功成员以“群体灭绝罪”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控告江泽民,该诉讼案符合美国《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所以案件应该成立,联邦法院应该受理,中共独裁者江泽民不应该超越美国法律。而且江泽民无视美国司法公正,用利益诱惑试图来干预美国法律实施,这是阻碍和破坏美国法律公正实施的行为。 一直倡导自由和人权的美国给中共的独裁暴君提供庇护本身也没有道理。对于屠杀本国人民的伊拉克独裁暴君萨达姆,美国不惜出重兵把其推翻,而对于中共这个血债累累的暴君江泽民,美国也不应当姑息。 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美国行政当局中有人担心诉讼江泽民的案件会不会引发其它事端。这种顾虑实际上是没有道理和依据的。上面讲到,江泽民是个彻头彻尾的犯罪分子,自己都知道要下地狱的,雇人在家里猛抄和地狱有关的《地藏经》,怎么能把自己和江泽民相提并论呢?怎么能把自己和江泽民联系起来呢? 江泽民号称“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不过由于江泽民的腐败、卖国、恋栈、打击和迫害无辜民众以及在抗SARS中的可耻表现,江本人现在受到全中国人民的广泛谴责,权势和影响力正在急剧下降,而中共新总书记胡锦涛正在迅速巩固和扩大权力。按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胡锦涛有可能很快就要把江泽民取而代之。在中国,权力代表一切,正在快速失去权势的江泽民能够拿出多少有价值的东西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愿意付一切代价”到头来很可能只是一张空头支票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