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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做事是正法修炼——关于起诉邪恶之首的几点认识
文/加拿大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3年6月12日】运用法律手段起诉邪恶之首,无疑是正法阶段在法正人间之前一个具有里程碑含义的重要事件,争取在法庭上对它进行正义审判的同时,通过讲真相,使得全世界的众生都能在道义、良心的法庭上公审它的邪恶暴行,达到救度众生的目的。对此,有几点认识,跟同修交流如下:

一、顺利立案是过程,不是目的

为了把邪恶之首送上人间法律的法庭,全球大法弟子尤其是美国大法弟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现在处在案件能否成立的又一个关键时期,法官随时都可以“决定”案件的走向。为此,全体大法弟子都在自己的修炼中郑重对待这件事情:学好法、发正念、讲真象。尤其是发正念,同修们都有意针对本案加强正念,清除叫嚣“不惜一切”进行干扰的一切邪恶因素,力促案件顺利进展。但是,顺利立案是过程,不是目的。

师父在《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中回答加拿大学员关于官司问题时说:“我做事最注重过程,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能叫人认识真象,在过程中能救度世人,在过程中能揭示那真象。”我体会,对于“群体灭绝”案也是一样:起诉本身是过程,起诉成功是过程,审判顺利进行是过程,审判成功还是过程,唯有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才是目的。

所以,在目前,我们坚定正念正行,表现出来的,还是讲清真象,只是更深入细致地讲清邪恶之首在镇压大法的几年来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等严重的反人类罪行。

二、立案成功不等于审判成功,人间法律不能自动正法

即使立案成功了,也不能因为邪恶之首犯下了滔天的明显罪行,而想当然地认为“审判的结果是明显的”,因为人间的法律是不可能自动正法的,不仅大法的法理不容许,旧势力也会钻空子,不让常人的法官轻易做出符合正法需要的判决,即使邪恶之首的犯罪事实多么明显。这在其它法律诉讼过程中已经多次证实了。所以,为了达到正法的需要,唯有严格以法为师,放下对任何结果的执著,即使是面对“起诉邪恶之首‘群体灭绝罪’”这么重大的事情,也必须放下心来,坚定地做好师父明示的“三件事”。如果我们真的达到了正法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真的“叫人认识真象”了、“救度世人”了、“揭示那真象”了,那么,结果就真的不显得那么特别重要了。

三、放下对结果的执著不等于放弃结果

“群体灭绝”案的结果对于震慑邪恶、救度众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是一定要达到的。师父在经文《理性》中指出:“证实大法才是真正伟大的、是为了证实大法才走出来,既然走出来也要能够达到证实法,才是真正走出来的目的。”我们起诉邪恶之首,是在证实大法,是在维护大法,自然也是要达到这个目的才行。

我们争取达到顺利立案的结果(进而达到在法律的法庭上对邪恶之首进行正义的审判),不是我们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捷径”,而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自然的过程。如果我们的心态是纯正的、我们的行动是符合大法的,那么,争取达到这个结果的努力就不是执著,而是我们证实大法的具体行动,那么其结果必然是符合正法和救度众生的需要的。

四、顺利立案、正义审判的结果不是真象的全部

我们起诉邪恶之首,确实给邪恶以极大的震慑;起诉本身也作为真象在救度众生中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是起诉的本身、立案的本身,甚至审判结果的本身,都仅仅是真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我们不能把讲清真象的希望寄托在“顺利立案”甚至“成功审判”上,否则又可能被旧势力钻空子。正如师父说的:“应该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证实法、讲清真象。”(《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不妥之处,恳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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