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30日】香港立法会在昨日下午就《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进行有关禁制机制的小组讨论,一直都有不少议员及社会人士批评禁制机制条文,指这是整个条文中最有问题的一环,认为这条文将在「一国两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把内地的一套引入香港,而条文的矛头更有直指香港法轮功之嫌。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李柱铭在会上谴责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为求通过法律,对所有的质疑都表示没问题,他更开门见山要求叶太保证在23条通过后,法轮功不会遭到取缔,不过,在经过李柱铭重覆要求后,叶太最后向小组主席以拒绝回答假设问题为由而作罢。 李柱铭在昨日一开始发言时即质疑叶太指国内会「依法办事」的说法,他说:「首先我听到局长话大陆会「依法办事」好感到困扰,因为我相信这句说话大陆的法官都不敢说,大陆的领导人也不敢说,他们常会说向着法律的路走,几时敢说「依法办事」? 接着他又提到钱其琛的说话,他指出,「在2002年特首第二次参选前,我记得好清楚钱其琛曾说过香港法轮功的人就不应再搞事,而香港政府当时的回应是法轮功无犯法,若犯了法会根据香港的法例来处理,这个答得对,但就是这样,不多久就弄了一份谘询文件出来,就是23条要立法,那么你有何办法不令我们担心呢?其实根本针对……起码针对法轮功。当然法轮功若衰了以后,就会到天主教主教,然后到教会,我相信未必到教会,可能是民主党先,定是支联(支联会)先,现在就是这个问题,有历史根据的。」 他指出《社团条例》新加条文中8A2c提到「从属」,若收了钱也算是从属,他说:「香港的教会比内地的教会有钱,法轮功就不知道,天主教就一定是,但大家不要忘记,虽然香港认为自己比大陆有钱,但最近我们受到大陆给了很多保护衣物,可能有一日内地的天主教会给口罩香港天主教教会,已经就是从属了,需不需要这样,定义甚可以广阔成这样」。 他又指出,「8A3b指若证明书述明某内地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运作,而该禁止已藉明文禁令正式宣布,证明书就不可以推翻,现在问题是…,我知道内地教会要公布财产,不申报的话就已经是犯了法,因为它(共产党)不喜欢人信教,随时可以因为多信徒说要禁你,……,教堂若有一间房子没申报,就可以犯法,它就可以说鉴于保护国家安全的原因,就取缔你了,证明书在香港不能推翻,那对不对?明明只是这样,就是法律上要你申报财产,而你有一间忘了申报,你又不可以推翻它,你再去教堂,它就说你危害国家安全,因为你人多就取缔了,但临取缔之前又送过一些口罩给香港教会,那不就已经是从属?我觉得没有理由有这样的法例。」 叶太回应表示,「取缔机制非针对任何现有组织,不需要过往就个别事件,政府或个别官员的一些声明或声言,就向个别组织挂钩。」 李柱铭再发言:「我真的觉得很奇怪,局长说不是针对任何团体,我记得上一次谘询文件出的时候,局长也说得很清楚,都是说过这句话,……,她那时还说法轮功不用怕,它(香港法轮功)不是从属、隶属(国内法轮功)没有甚么关系,……,我想问局长可否清楚地告诉全香港人听,到今天为止,若这条条例通过,这条条例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清楚地说一句,法轮功所作所为到现在为止,若这个条例生效,不会因为这样可以取缔法轮功,就算中央话内地的法轮功是取缔了,香港的法轮功因为没有从属关系,不可以取缔法轮功可不可以这样说?」 对于叶太回应说不会因为几个口罩而变成从属关系,李柱铭说:「……她说几个口罩,我不是说几个口罩,若几万个几十万个口罩又如何?我不明白为甚么他俩(叶太、区义国)异口同声,连区义国都说不会,给钱买口罩也可以,五十万给买口罩算不算可观?现在通过法律当然是这样,甚么都没事,通过了法律你就知味道,到时会转调来争论,当然是找大律师,找到我,我当然会照争辩,『五十万还不可观,大人?』不可以这样,内地的法律你不能管这点才糟糕。」 接着叶太只重申「目前看不到有甚么组织,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是需要局长去禁制,……,将来就要看将来的事实。」李柱铭仍不放弃再次追问叶太,他说:「可否现在和大家说清楚法轮功到目前为止的所作所为都不会令他们被取缔。」 叶太回应:「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我已经答了。」李即说:「没有,那里有?法轮功呀?内地用国家安全的理由取缔,……」这时小组主席立法会议员叶国谦企图停止李继续发言,并表示局长已经回答了,李即说:「你讲无用,我要她讲,我再问一次很清楚,如果现在法例已经通过的话,根据这些条文,内地因国家安全为理由取缔了法轮功,因为从属的问题,香港法轮功到现在为止都不会被局长取缔。」 经叶国谦解围,叶太似若有所思:「主席,我不想答这个问题,除了假设性之外,他硬性将我们的取缔机制和某些社团挂勾,我重申到目前为止…当然我们保安局没有看到有需要取缔任何组织,将来就要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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