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2日】 主要凶犯:赵兰、殷春玲、韩玲翠、李静、李俊、唐萌先、罗坚、李春辉、邓成、唐路、郑真、文小莉、田华、狱政科周科长、生卫科周科长、教育科肖科长。以上人员都是管教人员。 迫害手段: 1,动用特警、武警用高压电棒、绳索、警棒、手铐、脚镣、独脚凳以及五名以上的牢霸对大法弟子进行殴打,踢、踩、跪; 2,指使几个犯人坐在大法弟子身上以灌食为借口用铁棒撬牙、猛踢小腹,扯头发,挟脖子等暴力肆意迫害大法弟子。 3,不给饭吃,不准睡觉,通宵罚站,用绳索将大法弟子全身捆绑曝晒,逼迫做青蛙跳,曝晒昏死后再用冷水泼醒。 4,逼迫大法弟子蹬马步、爬壁等体罚; 5,将大法弟子双手反铐吊在窗台上示众; 6,用带血的卫生巾塞嘴; 7,将大法弟子反铐在地上拖,致使全身被拖得血肉模糊,衣服破烂不堪; 8,动不动用高压电棒电击,击得大法弟子满口鲜血直流; 9,大法弟子被双手上举双脚悬空吊铐、宝剑式吊铐、飞机式吊铐、反铐禁闭(以上三种吊铐惨不忍睹)。 10,在迫害中私设刑法长期剥夺大法弟子的最基本权利,采取:不准看书写字,不准单独上厕所,不准与任何人说话,不准投信箱等,如违者必严惩。除此外,还强迫大法弟子每天劳动12~15小时以上。 以上事实,被非法劫持在狱中的全体大法弟子都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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