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17日】19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学法不深,再加上常人的怕心,在我厂工会主席、车间主任的逼迫下交了一部分书和大法音像制品。紧接着车间主任让我写“保证”,在压力下就不情愿地写了一份。主任说写的不行再写一份,第二次写完后工会主席来把我叫去说写的不行再写一份深刻的“认识”,就将我关在了会议室。我心想:他们这是干什么?是不是想抄我的家呀?想到这我骑车回家把其余的书、磁带都藏了起来。办妥后回厂工会主席问我:“叫你写认识,你到那里去了?”我说:“回家了。”他说:“回家干什么?”我说:“从北京回来两天了你们不让我上班,‘保证书’写了两遍了,还让我写‘认识’,炼功锻炼身体有什么错?修炼真善忍有错啦?你们说我给厂带来了很多麻烦,我打辞职报告,我也不想连累任何人。”他一听我这话说:“算了,下午找你们主任上班去吧!”[注] 从这以后每到敏感日,派出所、厂领导经常派人到我家骚扰,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他们每次来我都跟他们讲炼功没错,按真善忍做没错。有一次派出所的所长和片警,还有厂领导等人到我家,谈话中我问所长:“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上访的自由和权利吗?”所长说:“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当时在场的人都感到吃惊。这就是我们中国的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2000年3月因我在给人大代表的联名信签了字,被派出所以所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送进拘留所关押了15天,在拘留所里除了3名常人外其余全是大法学员。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0元,其实顶多2元。出所时家人交了伙食费300元,开的收据一张为每天五元的伙食费共计75元,另一张是其它费用收据,收费为225元,并且收据都没盖章。 2002年6月下旬的一天中午,派出所的公安在妻子所在单位保卫科长的带领下闯入我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非法抄家,声称我家藏有两箱资料,最后在没有抄到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收走我一盒炼功带并强行将我带到派出所。我想我得出去,不能被恶人控制迫害。我坐在椅子上发正念并请求师父加持,一会看我的那人睡着后我开门就走出了楼道,大门是敞开的。我快步走出大门拐进一条胡同,正好过来一辆出租车,搭车就离开了派出所。随后流离失所的20多天里真正感受到了在迫害中有家不能回的滋味。 回家后我就正常上班了,突然一天正在工作时被派出所强行带走把我关进一个铁笼子里,在这里受到了非人的待遇。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归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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