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9日】2002年11月,湖南岳阳“610”办指使警察强行抓四位大法弟子进洗脑班。三位是从家中抓走,一位是从工作岗位上抓上警车带走的。 洗脑班在岳阳云溪岳化一山顶旧房子隔成的房间,每个法轮功学员一单间,不许炼功,不许互相之间讲话,无论是洗漱还是上卫生间、看电视等等都有人跟进跟出。大法弟子在房间里,不许坐在床上,必须坐在椅子上,并且要面门而坐。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洗脑班人员都一一记录。只要大法弟子在房间,监控人员就会每隔20—30分钟从门窗上查看一次大法弟子在干什么,甚至在夜晚用灯往房间里照,观察是否在炼功。 家人或单位来人探视必须有专人在边上旁听。家人送衣、物,洗脑班人员全部要搜查一遍,而且还不定期对大法弟子所在房间暗中搜查。 恶人利用犹大,经常逼迫或诱导大法弟子写保证书或在保证书上签名;用以家中亲人下岗来威逼大法弟子放弃修炼,以给解决何种困难为条件诱骗大法弟子;经常威胁大法弟子如不放弃修炼就没有自由、送劳教等等。 洗脑班恶人强行给大法弟子戴标以“X教”的牌子,逼迫法轮功学员跳舞。如果法轮功学员不配合,便被脚踢或拖出在雪地罚站。所谓“学习”时间不许上卫生间,逼迫写笔记,不从便罚坐从上午8:00坐到晚上10点;强行让大法弟子看诽谤大法的电视、书。 两个月后,坚决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出来后,各单位按“上级指示”:退休大法弟子被停发退休工资,在职大法弟子被扣发两个月全额工资,作为在洗脑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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