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7日】德国日报2003年4月4日报导,法轮功团体——法轮大法起诉联邦内政部、布兰登堡州(Brandenburg)、下萨克森州(Niedersachen)及萨克森州(Sachsen)的内政部。法轮大法说其成员在一年前中国主席访问德国时他们的示威权受到损害,因为他们在申报的反对中国人权侵犯的抗议活动中被隔开并不许穿黄色衣服。一名柏林的法轮功代表说,警方的理由是江XX“不想见到黄颜色和中国人”。此次起诉是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重演。* * * * * 背景简介 鉴于2002年江泽民访德期间,宪法赋予法轮功修炼者的基本人权受到德国联邦刑警和柏林警方的侵犯,日前德国等不同国籍的法轮功学员针对联邦刑警的侵犯行为向柏林等地的行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这项行政起诉状的目的旨在确认2002年4月江泽民国事访问时他们的基本权受到侵犯,以防止今后再度出现此类事件。 这是江泽民第三次在欧洲引起法庭风波。前两次诉讼的起因都是因江泽民怕见抗议人群并通过当地警察侵犯海外民众、人权组织的基本权利,而招致当地民众、媒体、甚至议员的愤怒。95年原告为大赦国际和99年涉及多个团体权益的两次诉讼均以判被告违法为结局。英国警察公开向原告道歉。德国巴伐利亚州行政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都不能高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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