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7日】我是大陆一退休职工,于1996年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几年的修炼,我的身心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不仅摆脱了病痛的折磨,而且一改过去的坏脾气。但是1999年7月20日大法被诬陷迫害后,我想不通。因为法轮佛法是修真、善、忍的,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就是最好的证明。于是,我于同年10月只身一人上北京,想说明自己的亲身感受,反映一下真实情况。由于没有找到信访办,几天后返回。在此期间,610办公室及政保科巧立名目向我单位借支2000元,找我女儿要了1000元,带着我小儿到北京转了一圈,并扣发我四个月的退休工资计1500元。自此以后,公安局通过单位、街道、组里、家里对我进行监控,我失去了所有的自由。 江氏集团越是这样我越想不通,做个好人有什么错?我更觉得有必要向中央领导人及政府讲清真相。我于2000年正月初四再次进京上访,我们好不容易来到中南海国务院信访办门口,递交了一封信后,连一个领导都没见到,就被几名警察带到了一个不知名的看守所。后来,我被县610办公室送进第一看守所,并被搜走了350元钱。在关押期间,我受到了残酷的迫害,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各戴一副脚镣,两人合戴一副手铐,吃饭、睡觉、解手都不打开,长达半个月,目的是不让我们在狱中学法炼功。恶警看见谁学法炼功,就用杆子捅,用开水泼,甚至将被子全部泼湿。四个月后,我家人除缴纳正常的伙食费(每天10元)外,另外交了1600元罚款后,才被放出。出来以后,迫于压力,亲人对我进行寸步不离的监视,另外,长期有便衣跟踪。强行要我参加洗脑班,强迫缴纳洗脑费200元,还经常上门骚扰。由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捕,610及政保科再一次派6名大汉将我非法绑架至派出所,说是调查情况,再一次将我送进看守所,三个月后交了450元伙食费将我释放。 在讲真话无门的情况下,我只有发真相材料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讲清这一切,邪恶之徒又将我抓进去关了半个月交了450元后才放回。 回想这几年,仅仅只因为我修炼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就失去了一个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多次被非法关押,申诉无门,真不知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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