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30日】过去因我身体不好,不但影响工作,还花了很多钱医病。96年偶然的一天,我有幸得到了法轮大法,病不治而愈,大法真的神奇。 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到公开迫害。我于2000年6月9日按着中国的宪法保障的权利到北京信访办为法轮功和平上访。我刚走到信访办的大门口,看守在信访办的人员不由分说抓我,我被强行带回扣押当地继电派出所,搜走我的钱不说,还强行非法判我拘留,押在市第二拘留所。我修炼法轮功没罪,开始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恶警不但不放我,还对我强行灌食迫害,把打点滴系手脖用的胶皮管从鼻子插到我的胃里,进行迫害,我顿时全身发烧,心跳加快。在狱里我熬过了56天的非人折磨,这是对我人权、信仰和自由的侵犯。在江氏集团实行的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下,恶警强行勒索我家人7000元人民币,才放我回家。 这以后,不管我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家,派出所和单位不时对我进行骚扰迫害,今天逼写不修炼的“保证”,明天叫“签字”,后天逼迫我和他们“谈话”,我顶着种种压力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着,使我的精神及身体遭受着长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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