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30日】那是2001年,发生在山东省某司法单位的几件看似平常之事: 第一件事,2001年初,两位坚决抵制邪恶洗脑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开除了公职。(网上有过报导) 第二件事,被非法开除的大法弟子原工作场所是一所不算太大的类似“四合院”。在那里长有一棵粗壮繁茂的梧桐树,多年来年年都是红花遍树开,被视为吉祥之树。在大法弟子被迫离去不久,在一阵不大的风雨中,这棵大树倒下了。 院里另有一株几十年树龄,树冠差不多有半个篮球场那么大的核桃树,无论“大小”年景,都是果实累累,3000-4000个果实年年奉送给人们,更是被誉为祥兆。核桃者,“合套”也。此核桃树当年秋天仅有30-40个果实。2002年更是几乎绝产。可能两树也有情有意,能辨是非善恶吧。 大院的“主人”(基层单位一把手),拿了大家的钱财,来满足个人私利,当年下半年,由一级警督,主要负责人和连续多年的“先进”、“模范”、“优秀”一夜之间沦为囚犯,被判处缓刑刑罚。此人曾被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谎言所毒害,又为私利所惑,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怨恨常有,落井下石。此案同时牵连了这个单位上下多人。 以上几事是巧合吗?其实啊,天理报应之事曾无数次的以不同形式展现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只是有许多人出于个人私利的缘故而不愿承认、不敢承认罢了。恰当的报应又是上天对迷中的人的无知之过的慈悲点悟,如能从天理报应中醒悟过来,弃恶从善,那才是聪明的、值得庆幸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