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25日】我是2001年10月26日去北京正法的,在第二次打横幅时被恶警发现,把我抓到天安门派出所关到铁笼子里,当天有26个大法弟子被抓,它们强行给我们照相,嘴里骂骂咧咧的,说不许动,动就把你的胳膊扭断,恶警还往同修的肚子上踢,还不让同修上厕所。天黑了,恶警把我们转送到怀柔看守所,那里更邪恶,强行给我们照相,不照就打耳光,把我们的胳膊用力往后拧。我不报姓名,恶警就拳打脚踢、打耳光,还把我的头象球一样往墙上撞,嘴里说:这多好玩,简直就是一个无赖。它们还让我朝前弯腰,后背顶着墙,腿不许弯曲,把我的胳膊背到后面,我腿一动,它们就把我的脚往里踢,后来我的眼睛看不见了,呼吸紧张,一恶警说我眼睛闭上了,上来给我一个耳光。 我们绝食要求无罪释放,恶警就给我们灌食,不知它们给灌的什么,灌完嘴里又苦又涩,舌头不能打弯。我被它们灌的管子都从嘴里出来了,还强行给灌,差一点窒息。每次灌完鼻子都是血。最后它们还是没有达到目的,无条件把我释放,出来还扣我50元,其实我什么也没用它们的。 我去北京说句真话有什么错。江XX这样迫害好人天理不容。我的弟媳因受邪恶谎言的毒害,不让我去看我的母亲[我母亲也是大法弟子],这都是江氏集团迫害大法造成的,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依法把江XX及帮凶推上正义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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